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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9年全省食品销售监管工作要点》

   2019-03-12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472
核心提示:各市州市场监管局(食药监管局),兰州新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局,甘肃矿区食药监管局、东风场区工商局,省局机关有关处室,省食品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食药监管局),兰州新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局,甘肃矿区食药监管局、东风场区工商局,省局机关有关处室,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现将《2019年全省食品销售监管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222

2019年全省食品销售监管工作要点

2019年是机构改革后的第一年,全省食品销售监管工作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以习总书记“四个最严”为指导,按照“三定方案”赋予的职能任务和国家总局重点工作安排,紧密结合全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深化“放管服”和“证照分离”,以问题为导向,抓重点、解难点、消险点,全面提升全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水平,捍卫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主要将抓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改革创新,健全完善并落实各项制度措施

1、修订各项规章制度。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为中心,在国家总局对各项规章制度修订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对《甘肃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甘肃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进行修订并颁布实施;结合试行工作实践,集中力量对“两规范”(食品仓储和配送规范)、“两办法”(《甘肃省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甘肃省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查管理办法》)、“两细则”(《甘肃省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甘肃省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并下发执行。

制度修订工作完成后,组织对“甘肃省食品经营许可系统”和“甘肃省食品安全信息系统”进行修改使用。

2、建立健全监管配套制度。与省局标准处协同,制定《食用农产品(食品)批发市场管理规范》《食品销售市场管理规范》和《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度意见,完善食品经营监管制度体系。

3、深化许可制度改革。按照“放管服”和“证照分离”工作的要求,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许可程序,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只经营预包装食品及自动售货机等,仅在营业执照经营项目中注明,通过告知承诺制,让申请者明确法律义务和责任,不再进行现场核查并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探索推进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的发放。不断完善食品经营许可数据库,及时向社会公开,供公众查询。组织对食品经营许可的合规性进行专项检查,通报和纠正食品经营许可工作中存在问题,坚决杜绝擅自设置许可门槛、随意降低许可条件、超规定许可时间,及许可中吃拿卡要等问题。

4、落实企业自查制度。督促食品销售经营者严格落实自查制度,各级监管人员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先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管理办法》进行检查,再对照《甘肃省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查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进行对照,对自查流于形式的,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从严处罚,督促食品销售者依法落实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销售记录、企业自查等各项制度,执行食品仓储、运输、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经营过程控制等各类规定,努力实现源头能追溯、经营有记录、过程能严管、风险必严控,自觉规范食品销售行为。

5、唱响《食品销售自律歌》。督促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甘肃省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标准清单》,要求食品从业人员在每天例会时唱响《食品销售自律歌》,对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以讲解和唱《食品销售自律歌》为主;监管人员自行背诵或唱《食品销售自律歌》,在实施日常监管时,对食品从业人员掌握《食品销售自律歌》进行抽查,不会唱或不会背诵的为考核不及格。

二、突出源头治理,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6、规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通过举办培训和召开现场会等形式,开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治理,督促批发市场开办者落实《食用农产品(食品)批发市场管理规范》,靠实管理责任,督促入场销售者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不合格产品停止销售、报告等义务,有效规范批发市场销售行为。在具体监管工作中,对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格处理;要公布相关信息,将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者、贮存服务提供者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相关信息,列入严重违法者名单,并予以公布。

7、规范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和入网销售者管理。按照《甘肃省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凭证》,督促网络第三方平台切实落实入网经营者资质审查等义务,重点检查入网销售者是否持证经营,销售现场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严禁无证、超范围经营的食品销售者入网经营。省局拟开发建设“网络食品销售监控系统”,保障网络食品销售安全。

8、加强畜禽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畜禽水产品兽药残留、鱼药残留、非法添加,瓜果蔬菜农药残留等开展专项监督抽检,督促销售者对种养殖环节进行审查或审核,建立“基地+批发市场(销售者)”“种养殖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批发市场(销售者)”食用农产品销售模式,提高畜禽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安全水平。积极与农牧部门协同,将其食用农产品生产监管系统与省局食品安全信息监管系统深度对接,把产地证明的格式和出具进一步明细化,充分利用快检手段,发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销售者的作用,把牢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的关口,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9、加强仓储规范化管理。以冷藏库为重点,对仓储场所进行排查,主要检查没有登记备案和核查的食品冷藏(冻)仓库,检查五项内容:储存条件、温度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储存有来源不明的肉类和水产品;在库内是否存在倒包装、虚假标注等违法行为;过期食品是否设立专区、定期销毁和记录;出入库记录台账是否真实完整。对发现有以上问题的企业,责令立即停止销售,依法处置。2019年,“阳光仓储”建成率达到90%,鼓励有条件的仓储企业将视频系统接入互联网,与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实现对接。

10、规范食品配送管理。加大对食品批发商及食品物流企业的监管,对其车辆配送条件进行审核,达不到条件的不予以备案,禁止其配送食品;对配送的食品仓储进行检查,发现配送“三无食品”、“过期食品”的,一律责令停业,依法进行处置。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不允许上架或配送销售。进一步完善农村食品配送模式,建立“基地+批发市场—集中配送企业—农村销售点”的全程可追溯供销体系,规范农村食品进货源头、贮存运输和销售过程,引导连锁食品经营企业、电子商务平台设立乡村便利店,减少食品销售中间环节,规范农村食品供应主渠道。

三、坚持问题导向,开展有针对性治理工作

11、继续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程。针对农村市场消费特点和突出问题,与知识产权局、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协同,下发《实施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的通知》《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实施方案》,规范农村食品供应主渠道,有效解决“山寨食品”、“五毛食品”、过期食品进农村等顽疾问题要针对突出问题,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整治时限,并认真组织清查。对不能溯源或监督抽检不合格的问题食品,一律责令经营者下架停售或者停业整顿,确保本地区农村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和潜在风险得到有效解决,切实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

12、开展酒类市场大整治。以国产中高档白酒、进口葡萄酒为重点品种,以酒类批发经营户、商场超市、酒类专卖店等为重点场所,集中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伪造产地、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冒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省局《关于规范散装白酒销售行为的通告》,突出抓好散装白酒销售监管,对不符合《通告》要求的严厉查处。

13、开展食盐市场专项整治。食盐流通环节的监管职能划入市场监管部门,对食盐批发和零售许可证过期的,要求限期进行延续,企业经营行为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索取“电子一票通”,严厉打击销售盐碘比例不合格、无合法来源经营食盐行为。

14、开展食品打私专项行动。聚焦“三类场所”、“四类食品”,即以大中型商场超市、进口食品专营店、食品贮存场所等三类场所为重点场所,以进口食用植物油、酒类、肉类、水产品等四类进口食品为重点品种,集中开展专项行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与省打私办、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联系,协调进行处理,坚决打击食品走私行为。

15、持续开展好“陇原护老”行动。以《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主要内容,继续开展“陇原护老”行动,具体做好项工作:一是所有专家讲座、义诊等活动,必须是行政事业单位或有资质医疗机构组织的有资质或职称工作人员开展,否则一律取缔;二是禁止和取消利用网络、会议、电视购物、直销、电话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食品或保健食品;三是与省“老龄委”、“老年人保健协会”联合制定方案,下发通知,将部分素质高、身体健康、热心公益事业的老同志组织起来,组成“银龄护老队”,对食品和保健食品相关知识进行培训,由他们扩大宣传,防止老年人上当受骗,同时及时提供违法违规行为线索,打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

16、开展校园周边食品专项整治。对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问题,紧盯低廉的辣条、油炸面制品、膨化食品、豆制品、果脯、糖果、果味饮料等食品,重点对“五毛食品”(包括麻辣条、辣片等调味面制品、果脯、饮料、膨化食品)开展专项整治,对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微生物超标、超保质期、腐败变质等问题进行监督抽检。对不能溯源或监督抽检不合格的“五毛食品”,一律责令经营者下架停售或者停业整顿。根据省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要求,将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常态化,及时处置生猪产品销售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四、运用多种手段,提高监管工作效能

17、继续开展“两方责任”大约谈。按照《甘肃省食品经营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标准清单》规定,加大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检查,督促食品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公示、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食品仓储和配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等主体责任。省局集中全省连锁超市企业、大型食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商达500家以上的食品批发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各地各级要按照《标准清单》规定的内容,逐级开展“两方责任”大约谈。

18、建立食品安全智慧监管体系。全面推进食品安全追溯平台应用工作,以省局“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为基础,提出具体需求,开发手机APP版追溯系统,真正实现“电子一票通”;探索实施食用农产品“一品一码”可追溯管理,做好与农牧部门食用农产品追溯平台的有效对接,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大力推行“阳光仓储”,实现远程监管,推动食品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网上巡查”工作落实,解决“五证”备案不及时、不真实等问题;开发建设“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登记管理系统。

19、实施风险分级。研究制定落实《甘肃省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措施,解决A类企业记满6分、B类企业记满8分、C类企业记满10分,以及企业一次性记满12分以上的后处理工作,省局统一开发食品安全知识考试系统,提高考试的可操作性。与政府征信部门协调,将一次性记满12分以上的企业及其负责人列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提高记分管理的权威性。

20、抓好快速检测工作。省局年初制定快检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基层所、企业快检室和快速检测车等设备的作用,加大筛查力度,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今年第二、三季度,在全省开展“两个活动”,即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开展“便民服务月”活动,基层食药所开展“食品快检进市场”活动。通过“你送我检”活动的开展,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21、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程。按照“分类指导、分级实施、示范带动、社会参与”的要求,继续深入推进“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作。通过以点带面,逐步增加创建数量,提升创建质量,做到以监管促安全,以示范促发展。2019年,全省创建100个省级“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每个县区所在城市创建1个以上省级“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年内,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专项抽查工作,对已不符合“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条件的超市,取消命名,并在媒体进行公示。

22、开展“百家企业示范引领行动”。每个市县区要确定一个有200家以上食品供应商或销售商的流通企业,打造典型样板,创建一个规范化的示范引领企业。监管部门要依法规范“示范引领企业”守法经营,科学管理,指导企业制定引领计划或方案,开展引领行动,复制“示范引领企业”管理方式,带动与其业务往来企业守法经营,并积极履行公益宣传、精准扶贫等社会责任。

23、加强督导检查。采取明查暗访手段,对下级履行监管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检查,具体内容为履行“五个法规制度”(《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三个通告”(禁止销售散装食用油散装酱醋、禁止提前加工肉馅和规范散装白酒经营行为的通告)、“六个制度办法”(“四小”条例、追溯管理办法、许可管理办法、记分管理办法、自查管理办法和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准入制度)等制度规范的执行落实情况。工作中,将全覆盖监管与双随机抽查有机结合,在“全覆盖”监管的基础上,采取分类指导、跟进指导、组织督查、专项检查等形式,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推动各项任务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处、取得实效。

五、加强宣传教育,形成社会共治合力

24、加强教育培训。组织开展食品销售监管人员业务技能培训,重点培训食品、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及网络食品监管、日常监督检查、许可管理、食品快检、追溯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技能,提高基层监管队伍监管执法能力和专业化水平。组织各开展1期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大、中型超市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着力提高其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组织开展食品快检人员、监管平台、日常监管人员专项培训,各地在省局培训的基础上,开展相应的技能和技术培训,提高基层监管水平。

25、发挥食品行业协会作用。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的作用,与相关食品行业协会积极协调,召开座谈会,对全省销售环节高风险、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食品开展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调查了解情况、征求意见和建议,对食品安全提出具体要求,指导其制定食品安全相关制度及标准,建立自律机制、规范自我管理作用,推动形成业界互相监督、行业规范发展的良好格局。

26、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进一步加强投诉举报体系能力建设,落实有奖投诉举报制度,鼓励新闻媒体、消费者、社会各界主动参与,发挥农村协管员、信息员、监督员作用,发动群众积极反映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形成群防群控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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