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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汕头市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11-04-17 633
核心提示:根据国家、省和市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要求,继续加强酒类市场的监管力度,在巩固已取得成果的基础上,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
根据国家、省和市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要求,继续加强酒类市场的监管力度,在巩固已取得成果的基础上,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秩序,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家、省、市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结合,加强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宣传教育和打击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在全市开展以整顿和清理酒类市场、打击假冒伪劣酒类产品为主要内容的行动,进一步维护我市的酒类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让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消费信心,喝上放心酒。
 
  二、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完善我市酒类市场准入制度和监管体系,建立健全酒类产品生产经营的长效监管机制,全面提高我市酒类市场监管水平。
 
  (二)营造强势的打假氛围,有效打击非法生产和经营假冒伪劣酒类产品行为,使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的发案率有明显下降。
 
  (三)完善质量保障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酒类产品定期、定点检测和市场抽检制度,使酒类产品质量合格率明显提高。
 
  (四)通过整治,力争使酒类生产的持证率、酒类经营的持证率明显提高;通过规范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酒类生产、经营企业的档案制度和企业违规违法的记录公示制度。
 
  三、重点整治范围和检查对象
 
  (一)假冒进口名酒、以次充好或未从正规渠道入关的进口酒;假冒国产品牌酒和非法生产的地产散装白酒。
 
  (二)无经销合同、随货单、无中文标识、无产品合格证、厂名厂址、无生产保质期限的酒产品。
 
  (三)无证无照的非法生产、经营单位。
 
  (四)以集贸市场、餐饮业、娱乐业及专卖店、超市、食杂店、酒厂等经营、生产企业为检查对象。
 
  四、时间安排
 
  2009年3月至2010年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9年3月):宣传发动阶段。各区县、市直各有关部门根据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提高生产、经营者的遵纪守法意识,提高广大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意识。同时,市直各部门要按照职能,认真分析和掌握管理范围的酒类生产、经营者的基本情况,制订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2009年4月至2010年1月):专项整治阶段。由各区县及有关部门通过各种线索,摸查制假和售假的源头和网络,准确及时组织实施整治行动,市将组织四次专项整治行动:
 
  第一次专项行动:2009年5月,组织对重点整治范围和检查对象的综合检查。本次行动由市打假办牵头,市食安办、经贸、工商、质监、卫生、公安、整规办等部门配合。
 
  第二次专项行动:2009年7月,重点开展对散装白酒生产企业和配制酒分装企业的酒类产品质量、包装标识、卫生条件等各个方面进行检查。本次行动由市质监局牵头,市经贸、工商、食安办,公安、卫生、整规办等部门配合。
 
  第三次专项行动:2010年中秋、国庆节前后,重点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酒类市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本次行动由市经贸局和各区县政府牵头,组织所属相关部门配合。
 
  第四次专项行动:2010年元旦至春节前,重点整治在中心城区及周边各区违规、违法从事酒类经营的行为。由工商、经贸等部门按照职能组织实施。
 
  第三阶段(2010年2月):总结阶段。由各区县、市直各有关部门组织对全年的酒类整治行动情况进行认真的总结,包括做法、经验、效果、存在问题和建议等,于2010年2月底前报市经贸局,由市经贸局汇总后呈报市政府,并抄送市整规办。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酒类饮品是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食品,特别是喜庆和传统节日的重要消费品。加强酒类饮品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秩序,建立健全酒类产品生产、经营的长效监管机制,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各区县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加强对各个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在人员、经费和交通工具等给予保障,做到领导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扎实有效。
 
  (二)落实责任,密切配合。酒类管理是一项重要和复杂的工作,涉及到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需要各级各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协同作战,才能形成强大的合力。因此,各区县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既要按照《汕头市酒类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市府办〔2005〕33号)明确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要加强协调和合作、沟通和交流,形成横向联动、上下互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使我市的酒类市场得到有效监管。
 
  (三)严格要求,依法行政。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各区县、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依法办案,文明执法,防止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营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四)加大宣传和督查力度。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报道整治情况,及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酒产品的违法行为,公告被依法取缔和处罚的违法企业,大力弘扬诚实守信的商业道德,表彰诚信、守法的酒类生产、经营企业,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整治期间,市政府将组织对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给予通报整改。


 
地区: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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