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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夏季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预防食物中毒的通知

   2013-07-03 377
核心提示: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夏季天气高热潮湿,食品容易腐败变质,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风险加大。近期,省内外个别地区发生了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夏季天气高热潮湿,食品容易腐败变质,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风险加大。近期,省内外个别地区发生了多起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和学校食堂聚集性细菌性痢疾疫情,对公众及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危害,个别事件已经引起社会关注。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强化夏季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预防食物中毒的通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的通知》要求,现将加强餐饮安全监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聚集性就餐风险排查力度,认真治理餐饮安全突出问题

  各市要在年初全省开展餐饮安全隐患百日排查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梳理、认真分析近年来本区域内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情况,研判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产品的特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一)强化对学校食堂隐患排查。学校食堂具有就餐人数多、人群敏感等特点,历来是餐饮安全监管的重点领域。各市要督促各级各类学校食堂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突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人员管理是否严格,原料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是否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是否到位。要强化对学校食堂监督检查,重点是发生过食物中毒、受过行政处罚、量化分级为C级或不合格的学校食堂;重点品种为畜禽肉及制品、食用油等大宗原辅料、学生饮用奶、高等院校的冷荤菜等;重点内容为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及执行每日晨检和患病调离情况,加工经营场所周边环境、畜禽动物肉类及四季豆等高风险品种烧熟煮透、冷荤凉菜制作“五专”、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生熟分开等情况。

  (二)组织开展聚集性就餐单位监督排查。各市要严格贯彻落实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聚集性就餐餐饮安全监管的工作意见》(晋食药监[2013]1号),紧密结合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评定工作,强化对聚集性就餐等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单位包括: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餐饮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大型餐馆等就餐人数较多的餐饮服务单位以及城乡“红白宴席”等。要加强对食品采购索证索票、食品加工制作特别是冷荤凉菜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

  (三)组织开展添加剂专项检查。各市要继续加大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力度,严格监督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添加剂使用“五专两公开”要求,依法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二、进一步强化食品监督抽验,提高监管工作针对性

  各市要根据有关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及监督检查情况,紧密结合当地实际,针对区域性、季节性、节日性食品消费特点,本着“重点突出、依法监管、防控风险”的原则,对重点食品品种的铅、铬、镉、砷、汞等的含量以及“瘦肉精”、微生物、黄曲霉毒素等真菌毒素、亚硝酸盐等防腐剂以及甜味剂、漂白剂等指标项目进一步加大快速检测筛查和抽验检验力度,增加筛查和抽验频次。对于快速检测筛查发现问题的,要及时送检验室检验。对于检验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

  三、加大食品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震慑违法者

  各市要集中执法力量,切实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查处餐饮环节食品违法行为。同时,还要加强对隐患排查中发现、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媒体舆情反映的案件线索的排查,强化对违法线索的汇总、分析和案件督查督办,及时发现和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强化应急处置

  各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健全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处置程序,强化应急值守。要组织开展防控和处置食物中毒事故的专题培训,开展应急演练。对发生的疑似食物中毒事故,要在第一时间组织力量依法调查处理,做到反应灵敏、响应快速、处置有效,严格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谎报、迟报。

  五、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市要强化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特别是预防食物中毒知识的宣传培训,增强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督促企业负责人组织制定本企业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定期检查企业内部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排查食品安全风险,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六、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加强舆情和信息管理

  各市要按照有关要求,加强与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配合,形成监管工作合力,切实做到机构改革期间餐饮安全监管工作不断、力度不减。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沟通舆情信息、认真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防止恶意炒作。要按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信息发布管理工作规定,落实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报告、审核、批准等制度,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加强信息管理,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6月9日



 
地区: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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