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
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需求,我部已于2016年6月印发《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损害调查》。
为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体系,规范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土壤与地下水》(见附件),现予印发,供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有关工作中参照执行。
附件: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土壤与地下水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