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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应急函﹝2025﹞61号)

   2025-04-01 433
核心提示:近期,国务院、应急管理部、省人民政府先后就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下发文件,对涉企行政检查主体资格、行政检查事项、行政检查频次、行政检查行为等提出硬性要求。为规范全省安全生产领域涉企行政检查,着力营造应急管理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厅机关各有关处室、有关直属单位:

近期,国务院、应急管理部、省人民政府先后就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下发文件,对涉企行政检查主体资格、行政检查事项、行政检查频次、行政检查行为等提出硬性要求。为规范全省安全生产领域涉企行政检查,着力营造应急管理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制。省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要以权责清单为基础,梳理和制定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明确检查事项名称、实施依据、检查主体等内容。要按照权责透明、用权公开的原则,在规定时限内向社会公布本级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行政检查事项未经公布的,不得实施。

二、科学编制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省市县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分级分类要求,精准确定重点检查对象,科学编制安全生产

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并于每年3月底前,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监督检查计划应于印发后15日内录入《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管理系统》,实现监督检查计划与监督检查活动的有效匹配。计划之外确需实施的行政检查,应当按照程序报批。

三、分类分级设定检查频次。涉企检查频次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年度内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对企业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但不得明显超过合理频次。行政检查之后的整改复查不纳入设定的检查频次范围。

四、严格控制专项检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进行分析评估后,认为确需对某一地区、领域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可以依法开展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应当严格控制检查范围、内容和时限等,检查事项或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专项检查涉及对象统一纳入检查频次总量控制范围。

五、严格落实行政检查主体资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实施行政检查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行政执法证件。严禁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实施执法检查。严禁检测检验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检查对象工艺复杂等原因,行政检查确需第三方机构或专家进行专业技术协助的,应当在执法人员的带领下开展辅助工作。执法人员不得直接引用第三方机构或专家检查意见,不得直接以专家意见建议代替行政决定。

六、严格规范行政检查行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检查应当着制式服装,事先向检查对象出示本人有效的执法证件,通过扫描“湖南营商码”进行检查登记,出具行政检查通知书和检查码。实施行政检查前应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做到一次进门“一查清”,推动全流程、全要素、全环节检查,减少多头检查、重复检查。要探索推行“普法宣传——教育引导——告诫说理——行政处罚——监督整改”渐进式执法模式,强化“事前积极预防、事中审慎考量、事后引导整改”全过程执法服务。要严格履行执法程序,全面规范执法流程,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廉洁执法。

七、以裁量基准促进过罚相当。市州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版)》,不再另行制定裁量权基准,确保以统一的裁量标准和尺度,推动实现类案同罚。要全面推行“一般事故隐患首次发现不予处罚、重大事故隐患首次发现从轻减轻处罚”的柔性执法机制,最大限度做到既能推动企业隐患整改,又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省厅将制定印发“免于行政处罚、免于行政强制、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定期梳理发布行政执法正反典型案例,加强指导适用,强化案例引导。对不予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应当履行对当事人的教育义务,指导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确保免罚不免责。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应当统筹考虑法律制度与客观实际,充分考虑社会公众的切身感受,确保过罚相当、法理相融。

八、严格安全生产事故处罚和责任追究。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在牢牢把握监管执法减量不减质前提下,加大事故调查处理力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事故处罚和责任追究。对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不深入、拒不执行监管指令等,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必须依法依规处理到位,以事故教训推动安全防范法律责任落实。

九、推动全员责任制落实。各地要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发挥一线员工在发现隐患和防范事故的主导作用,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定岗、定员、定责、定考核标准、定奖励细则,依法建立并实施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内部奖惩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四制一规程”工作体系,推动隐患排查由安全管理人员为主查向立足岗位全员查的转变,把风险隐患解决在一线岗位。

十、有效压实监督责任。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法制机构要严格按照《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创新涉企行政检查监督方式,推广“监督+服务”模式,通过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督办以及工作情况检查、案卷评查、评议评估、投诉举报处理,加强涉企行政检查的常态化监督,推动涉企行政检查规范化。对执法监督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改正。凡因执法监督机构及其监督人员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2025年3月31日




 
地区: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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