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结合广西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工作实际,我厅组织修订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形成《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6年6月,原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桂环发〔2016〕19号)同时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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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