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构建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优化营商环境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是稳定市场预期、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的具体举措,是构建统一大市场和疫情常态化助企纾困的关键环节。重庆市作为全国6个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之一,聚焦市场主体和群众关切,对标国际先进水平,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在创新和完善监管等方面先行先试、有所突破。为进一步加强对市场主体从“出生”到“消亡”的全生命周期监管,实现提高监管效能、弥补监管空白、完善协同共治等目标,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市场监管现代化“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山城有信”三码建设提升市场监管效能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立足市场监管职责,结合重庆实际情况,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构建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的指导意见》。
二、制定的基本思路
以构建准入准营退出全生命周期、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机制为目标,立足放管结合、无缝监管、多元共治,坚持问题导向,从更全面掌握市场主体相关情况、更深入推进部门密切协作、更有力完善各环节监管措施入手,细化工作举措,形成《指导意见》,力争为市场主体打造更优营商环境,更好市场环境。
三、具体内容
《指导意见》分为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工作要求三部分。重点任务主要有三项,一是通过“山城有信”平台,建设市场主体“一企一码”,重点商品“一品一码”,重点人员“一人一码”,构建市场主体“健康码”“周期图”,实现多维度信息归集,打造市场主体全景画像;二是围绕“四个谁”原则,进一步落实“六个双”制度、出台市场主体监管计划、探索行业主管部门认定规则、构建多元共治模式,实现各领域通力合作,打造多方联动监管机制;三是统筹准入准营退出各个环节,打造事前信用承诺+风险预判,事中分级分类监管+重点监管+智能监管,事后信用惩戒+行政处罚+主体退市的监管模式,实现全流程无缝衔接,形成精准高效监管体系。
在“多维度归集信息,打造市场主体全景画像”方面,加快建设完善“山城有信”平台,以市场主体的生命周期为轴线,全量归集其基础信息、信用信息、监管信息,将市场主体所涉及的进口冷链食品、大米等重点商品的源头信息、环节信息,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使用信息、维保信息进行加载,还将市场主体相关的禁业人员、任职资格限制人员、重点岗位作业人员、违规操作作业人员也进行记载,在市场主体基本画像的基础上,拓展了重点商品和重点人员画像,使市场主体画像更丰富精准。此后,会根据群众需求和关注,逐步拓展重点商品、重点人员的信息。同时,通过运用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指标,对市场主体自动评分划级,引入色度管理概念,为市场主体标注为红码、黄码、绿码,作为差异化监管的标准,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供依据,对绿码市场主体实行“无事不扰”,对黄码市场主体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对红码市场主体纳入重点监管,增加检查频次。
在“各领域通力合作,打造多方联动监管机制”方面,旨在推动“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落地,捋顺部门监管职责,针对部分领域行业主管部门模糊、部门职责边界不清,以及新经济频现等问题,探索推动区县人民政府制定行业主管部门认定规则,力促监管不留白。严格执行“双告知、双跟踪、双反馈,双随机、双评估、双公示”监管机制,针对“先照后证”“先照后备案”市场主体,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城市大数据资源中心和政务数据共享系统将登记信息告知行业主管部门后,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跟进监管,遏制抢跑行为。利用“山城有信”平台,消费者、市场主体、第三方、监管人员共同使用,消费者通过扫码了解市场主体情况,对市场主体进行客观评价,也可进行“一码投诉”;市场主体对外公示自主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商场管理方、行业协会等第三方,实施对入驻市场主体、会员的监督;监管人员针对主体资格、登记事项、广告等显见违法行为进行现场核查,实施年报提醒、风险提示等远程监管,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在“全环节无缝衔接,打造精准高效监管体系”方面,就事前、事中、事后如何监管提出具体要求。事前针对信用承诺制度的实施,健全后续监管规则,做到“放得开、管得住”;提高事前风险预判能力,通过大数据监测,及早发现市场主体、行业领域存在的问题隐患,提前介入处置,避免风险扩大。事中实施重点监管,特别是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守住安全底线,全覆盖重点监管;运用各类智慧监管平台,实现监管效能的提高,比如启用“互联网+监管”“联合监管”模块,就相关部门协查事项、专项整治等发起任务、共同执行、反馈结果,积极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协同监管”模块,完成“一照多址”“经营场所承诺制”“歇业”等“审管衔接”任务。事后着重彰显信用惩戒效力,既提出通过各类公示系统、信用平台依法对外公示市场主体有关信息,形成权威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又明确对守信市场主体的支持措施和失信市场主体的惩戒范围,还健全完善信用修复机制,鼓励失信市场主体主动纠错、重塑信用,推动信用监管进程;此外,全面清理“长期停业未从事经营活动”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批量吊销和强制注销常态化工作,试行市场主体除名、特殊标注和强制退出改革,积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四、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强调相关单位和机构要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安排专人负责、推动落地落实。二是强化责任到位,相关单位和机构要立足职责、积极配合,共同开展实践和探索,彰显改革领跑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