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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全省液氨从业单位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琼安委办〔2013〕64号)

   2013-07-02 260
核心提示: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质监局,省安监局,农垦总局,各有关单位: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质监局,省安监局,农垦总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6月7日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省委省政府6月12日召开的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专题会议精神,深刻吸取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氨气泄漏)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找隐患,防范类似事故发生,请结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集中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3〕90号)的工作部署,立即开展全省液氨从业单位安全隐患排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

  目前,我省液氨从业单位主要涉及氮肥、橡胶、医药、冷冻食品加工、冷冻保鲜储藏、物流配送、火力发电等企业。一些企业设备陈旧、现场管理松懈,储罐、压力管道及相关安全附件未按特种设备的管理要求进行登记注册和检测检验,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的现象仍然存在。近年来,海口、三亚、澄迈等市县均发生过液氨泄漏的事故险情,涉氨行业已成为当前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领域。对此,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液氨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管,防范涉氨泄漏、火灾、爆炸和中毒事故的发生。

  二、摸清底数,排查隐患

  各市县、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沟通协调、密切配合,按照属地监管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要求,立即组织本辖区、本部门所属液氨从业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是否依法设置和配备;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是否经检验合格,管线、阀门、报警仪、泵等是否维护保养;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制订完善,责任制是否落实到每个岗位和人员;应急救援预案是否按规定制定完善,并定期进行预案演练,应急救援装备、物资是否充足、完备等。通过此次排查,进一步摸清本辖区、本部门所属的液氨从业单位的数量、分布、规模、管理状况和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等基本情况,建立健全基础台帐、隐患排查治理台帐。

  三、严格执法,强化监管

  各市县、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加大对液氨从业单位的安全检查频次和执法力度,发现隐患要立即责令企业及时整改,并认真做好跟踪指导和整改复查工作,确保整改到位;对存在严重隐患、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要督促液氨从业单位不断增强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确保我省液氨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此次检查纳入全省为期三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范畴。请各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于2013年8月30日前,将此次检查书面总结材料上报省安委办。

  四、督促指导,落实整改

  成立由省安委办牵头,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质监局、省安监局和农垦总局组成的督查小组。邀请有关专家参加。督查小组从7月10日至30日,适时赴部分重点市县开展督查活动。请参加督查的相关部门于7月8日前将参加督查的人员名单,电话报给省安委办(联系人:李强,电话:65356409 、13976572810,传真:65374542,邮箱:ajj65339405@163.com)。

  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6月28日


 


 
地区: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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