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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2021-05-17 381
核心提示: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的通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6〕113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结合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了《湖北省应急管理厅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3月10日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监管执法,规范执法行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根据《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6〕113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结合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了《湖北省应急管理厅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结合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全省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科学合理安排年度监督检查的范围和数量,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指导省应急管理厅负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的内设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监督检查计划的落实,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大力提升安全监管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树立应急管理部门的良好执法检查形象。
 
  通过重点检查、一般检查、专项检查、“双随机”抽查等形式,确保对列入监督检查计划企业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监督检查复查率达到100%,对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率达到100%,对涉嫌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努力实现事故总量持续下降、较大事故持续下降、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等目标任务,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日及测算说明
 
  (一)总法定工作日(7500个工作日)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处室为教育训练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安全生产基础处、安全生产执法处、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规划财务处、调查评估与统计处、行政审批处等8个处室(其中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调查评估与统计处、行政审批处不承担监督检查职责),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在编人员50人,其中纳入计划安排人员30人,纳入计划安排的执法人员占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人员总数的60%。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日期-双休日-法定节假日)×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总数=(365-52×2-11)×30=7500个工作日。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776个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7500-3956-2768=776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3956个工作日)
 
  根据2021年工作计划,参考本机关前三年实际统计平均数,以下10项工作所占用的工作日安排如下: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900个工作日;
 
  2.实施行政许可680个工作日;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300个工作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举报投诉290个工作日;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110个工作日;
 
  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150个工作日;
 
  7.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168个工作日;
 
  8.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848个工作日;
 
  9.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160个工作日;
 
  10.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350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2768个工作日)
 
  综合参考本机关前三年实际统计平均数,以下6项工作所占用的工作日安排如下:
 
  1.机关值班202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946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450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600个工作日;
 
  5.病假、事假180个工作日;
 
  6.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390个工作日。
 
  三、检查内容
 
  执法检查以行政权力清单为基础,以国家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相关违法行为为重点,根据《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督检查重点事项表(2017版 试行)的通知》(原安监总厅政法〔2017〕90号)规定,除重点检查单位外,一般采用抽查和“双随机”的方法对企业台账资料和现场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双随机”抽查内容从“双随机”检查内容清单中选取。以非随机方式开展的检查从《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督检查重点事项表(2017版 试行)》中选取检查内容。
 
  四、重点监督检查安排
 
  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留有余地”的原则,全年计划对纳入省应急管理厅监管范围的18家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式重点检查,计划共检查36家次,占纳入省应急管理厅监管范围生产经营单位的100%(具体检查安排见附件1)。
 
  五、一般监督检查安排
 
  2021年,结合企业类型、体量、风险、事故等情况,选取部分企业纳入一般监督检查计划。省应急管理厅有关处室计划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双随机”等方式,对约177家生产经营单位各进行一次一般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1.教育训练处。计划对5家安全培训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具体见附件2)。
 
  2.规划财务处。计划对5家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具体见附件3)。
 
  3.安全生产基础处。计划与湖北煤监局一起监督检查2次,4家企业;对40座尾矿库进行检查;对6家2019-2021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地下矿山进行检查;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检查,对60家非煤矿山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8个行业(领域)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项监督检查,每次检查1-3家企业。每季度参与“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1次,每次检查企业数量随机确定。
 
  4.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计划一般检查主要围绕《省安监局关于化工(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风险分级分类情况的公告》中的A类企业、2020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省厅历次督查检查的危化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根据工作需要抽取企业方式进行检查,不少于20家。一季度计划抽查企业4家,包括危化企业4家;二季度计划抽查企业6家,包括危化企业5家和烟花爆竹企业1家;三季度计划抽查企业6家,包括危化企业5家和烟花爆竹企业1家;四季度计划抽查企业4家,包括危化企业3家和烟花爆竹企业1家。“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企业5家。
 
  5.安全生产执法处。计划每季度组织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每季开展一次,每次抽查3-5家企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是应急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的处室及其分管领导要高度重视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工作,要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作为重点工作落实,严格实施监督检查计划;各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并根据实际情况参加监督检查。在计划实施过程中,确因工作或疫情影响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必须严格按照原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文规定,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需要一般变更的,必须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报省应急管理厅厅安全生产执法处备案。
 
  (二)细化方案,严格落实 。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执法手册》规定的要求和内容开展监督检查,针对不同的检查对象和同类对象的不同特点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和现场检查方案,根据计划和方案实施检查,切实增强监管执法的针对性、有效性。坚持重点检查与一般检查相结合,计划检查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相结合,执法检查与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相结合,行政处罚与普法教育相结合。牵头处室要事先做好与市县应急管理局的联系沟通工作,协调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协调工作。各牵头处室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跨部门联合抽查等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三)规范执法,强化措施。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做好执法公示。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建立和完善执法台账资料,规范执法行为。凡进行执法检查,必须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对存在的隐患必须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按期复查并下达《整改复查意见书》,符合处罚规定的要依法予以立案查处。省级执法任务必须由省级下达执法文书,确因工作需要,委托下级复查、处罚的事项,应下达委托文书。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于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召开厅案审会进行审理。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已有的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加大使用执法信息化系统,探索远程执法。
 
  (四)定期通报、总结提高。执法人员要按照规定及时做好执法文书填制和整理归档,建立监督检查工作台账。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各相关处室要定期对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寻找对策,改进工作。将计划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定期报送半年和全年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填写《2021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汇总表》(附件4),由安全生产执法处按照规定进行通报,同时做好宣传,扩大年度监督执法检查效果。省应急管理厅在向省政府报批下一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向国家应急管理部备案时,一并报送本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附件:1.2021年重点监督检查安排表
 
  2.2021年安全培训机构监督检查时间安排表
 
  3.2021年一般监督检查(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安排表
 
  4..2021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汇总表


 
地区: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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