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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商标战略推动首都品牌经济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13]11号 )

   2013-04-18 216
核心提示: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充分发挥商标战略在促进首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重要作用,全面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充分发挥商标战略在促进首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本市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有效推动首都品牌经济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商标战略对促进首都品牌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和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国务院颁布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将知识产权战略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作为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商标战略在建设创新型国家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商标作为创新成果转化为商品走向市场的重要载体,是提升城市创新能力、促进城市品牌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促进商标战略实施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是首都加快建立创新驱动的发展模式、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必然要求。随着经济的深入发展,商标已由区分商品来源的标志扩展成为企业信用的载体,成为企业形象和竞争力的象征,成为优秀企业走出国门、拓展国际市场的重要竞争手段。以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为主要任务的商标战略,对于推动首都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实现产品从价格竞争向品牌竞争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本市以商标战略的实施带动企业自主创新意识的增强,以品牌经济的发展带动首都经济的转型发展,在扩大商标注册量、培育高知名度商标、运用商标无形资产、发展品牌经济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目前,北京市有效注册商标395664件,位居4个直辖市首位,其中:中国驰名商标157件,位居4个直辖市首位;北京市著名商标559件、地理标志8件。本市商标战略实施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注册商标总量与首都总体经济规模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企业运用、保护、管理商标的意识和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增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知名品牌数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商标战略对于促进首都品牌经济发展的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发挥。因此,需要进一步统一认识、完善机制、营造氛围、加强保障,紧密围绕首都经济发展大局,深入实施商标战略,全面推动首都品牌经济发展。

  二、明确实施商标战略的总体要求和目标

  实施商标战略,要以提高首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区域经济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加快形成“企业主体、市场导向、政府推动、社会支持”的商标发展机制;大力加强商标品牌基地建设,重点培育优势产业商标集群;积极培育“北京服务”、“北京创造”品牌,着力打造“品牌北京”,形成一批代表首都产业和区域优势、代表北京企业形象和竞争力、具有世界影响力的驰名、著名商标;积极营造有利于商标培育发展的法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全面提升城市品牌形象,推动品牌经济聚集效应,促进首都经济的转型发展。

  到2015年,要实现企业的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全面增强,首都品牌自主化、高端化、集聚化、国际化程度显著提高,商标战略实施的法制环境进一步优化,政策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工作推进措施进一步完善。商标战略对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建设的促进作用充分显现,在服务创新驱动中的地位更加显著,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结合更加紧密,在提升首都经济核心竞争力中的作用更加突出。

  三、实施商标战略促进首都品牌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依托商标战略带动产业结构升级,服务首都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

  根据首都产业功能定位,引导服务业企业通过商标授权许可,实施品牌连锁经营,扩大市场份额,提升品牌知名度,推进首都服务业的集团化、规模化和品牌化发展,重点加强对商贸、旅游等传统服务业,物流、会展等生产性服务业,文化、娱乐等新兴服务业,地方特色字号等行业品牌的扶持。引导制造业企业通过实施子品牌战略,细分市场需求,使品牌价值不断延伸,实现由零散企业品牌向统一的战略品牌群转变。引导中小企业通过注册培育自主品牌,扩大企业影响力,提升品牌附加值和竞争力。引导拥有知名品牌的企业通过控股、收购等方式进行品牌重组,促进企业品牌做大、做强。引导出口型企业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自主商标,扩大自主商标商品的国际市场份额,提升首都品牌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

  (二)打造自主创新品牌,服务首都创新驱动。

  充分发挥商标在服务创新方面的载体作用,引导人才、资本、技术等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积极发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的优势,开展对重大科技项目品牌的注册、运用、管理和保护全流程服务,进一步增强其在打造自主创新品牌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辐射带动全市科技创新水平的提高。充分发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商标事务处理快速通道”的作用,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全方位、高质量的服务。组建科技创新企业的品牌战略联盟,通过产业链龙头企业吸引专业化中小企业和名牌企业,以品牌资产进行重组兼并的模式,形成名牌产业链和名牌产业群,辐射带动相关配套企业的品牌集群发展,扩大品牌经济规模。

  (三)积极培育文化品牌,服务首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充分发挥首都的文化资源优势和独特区位优势,积极推动文化产业集聚区和文化创意产业基地的品牌建设,着力打造一批代表首都形象的文化品牌以及具有首都特色的文化产业集群品牌,使文化产业取得创新发展,不断提升首都文化软实力。加大对老字号企业在商标注册、运用、管理和维权等方面的指导力度,鼓励其运用商标战略参与市场竞争,通过引导其实施特许经营、品牌合作等品牌发展战略,提升老字号商标的品牌价值,促进老字号企业可持续发展。积极开展公共历史文化资源商标的保护和调查摸底工作,推动区县政府组织开展公共历史文化资源商标注册工作。市工商部门协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出台《公共历史文化资源商标注册与保护目录》,建立奖励机制,制定鼓励发展政策,大力推动公共资源商标注册、防御性商标注册与保护工作,引导文化资源有序发掘和利用。

  (四)依托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带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服务首都城乡一体化发展。

  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实施以农产品商标为核心的产业化经营模式,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依托集体商标带动首都休闲农业、观光农业、沟域经济的发展,打造京郊特色产业品牌,促进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引导和鼓励地理标志产品证明商标的注册,指导、帮助权利人完善技术标准、检验检测和质量体系,切实保证地理标志产品的特色质量,加强对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情况的检查,促进具有首都特色的自然、人文资源优势转化为品牌和市场竞争优势,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带动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

  (五)将商标战略融入区域经济发展大局,服务区域特色经济发展。

  支持各区县将商标战略纳入区域经济发展大局,围绕区域发展战略,积极做好商标战略和区域产业政策、科技政策、贸易政策等的有效衔接。发挥商标在集聚要素、整合资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把区域的资源和产业优势转变成品牌优势。充分发挥驰名、著名商标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区域品牌经济的整体发展。支持、推动区县和企业争创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区和示范企业,充分发挥其典型带动作用。支持以商标为纽带,促进优势产业资源和无形资产的重组,形成区域商标整体竞争力。推动商标战略的交流合作,使其成为推动企业发展和拉动区域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

  四、实施商标战略优化品牌经济发展环境的主要措施

  (一)充分发挥企业在实施商标战略中的主体作用,不断提升企业运用、保护和管理商标的能力。

  要引导广大企业在经济活动中积极培育、使用、发展自主商标,全面提升企业创立自主商标品牌的意识。进一步提高企业自我管理和商标保护水平,指导企业制定商标纠纷应对机制和预警制度。引导企业将商标品牌纳入无形资产管理,促进商标品牌管理的制度化。帮助企业建立品牌管理制度,加强商标品牌的运营和管理,建立商标价值评估、商标信息检索、商标市场调查、商标对外合作等管理制度,提高自我维权、防范风险和应对商标纠纷的能力。指导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建立以主商标为核心、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为保护性商标的商标防御系统。

  (二)发挥行政服务职能,加强商标注册指导和品牌培育工作力度。

  加强在商标注册环节的前端引导,引导企业以自主品牌开拓市场。推进实施“一村一标”、“一企一标”工程,争取利用3年左右时间,使具有一定基础的农村地区每个行政村都至少拥有1件农产品注册商标;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创意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等行业中每户企业至少拥有1件注册商标。加强在商标运用环节的实时辅导,帮助企业解决在商标使用、管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继续做好北京市著名商标认定、奖励和保护工作,加强对知名品牌的培育和分类指导,建立北京市驰名、著名商标培育孵化库。根据企业的发展阶段和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商标品牌发展建议,按照“积极培育、着力扶持、重点推荐”的原则分层次培育、扶持、壮大一批驰名、著名商标。

  (三)积极发挥行业组织、中介服务机构和社会专业机构的作用,形成实施商标战略的社会支撑。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商标信息交流,维护会员权益,培育和申请驰名、著名商标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支持商标协会、消费者协会以及相关行业协会搭建行业或专业服务平台,提供有关商标和品牌推广运营、维权投诉协调等服务。支持行业协会加强对商标代理组织和代理人的自律管理,建立信用记录、信用等级评价和失信惩戒等监管制度,推动商标中介组织从单一的注册服务向综合全面的商标服务转变。研究制定商标价值评估指导意见,推动出台商标价值评估操作规范,提高评估公信度。积极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机构在专家咨询和理论研究方面的优势,为商标战略的实施提供专业指导和理论支撑。

  (四)积极打造商标运行服务平台,不断完善商标的交易和评价体系。

  整合现有资源,按照“立足首都、服务全国、面向国际”的原则,搭建集商标展示、商标事务咨询、商标融资、商标交易和闲置商标转让等功能于一体的商标运行服务平台,通过市场化机制,实现商标产业化运作,推动商标资产的合理流动与优化配置,进一步推动商标服务的市场化进程。建立统一、科学的商标评估标准和评估体系,引导企业通过商标权许可使用、参股控股、转让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实现和提高商标的经济价值和附加值;通过商标权质押,发挥商标权的融资功能,盘活企业存量资产;通过闲置商标的转让,实现商标资源的重新配置与整合。

  (五)提升商标监管与执法效能,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构建商标保护长效机制,深入推行商标授权经营制度,逐步实现商标授权经营制度的信息化管理,引导市场经营单位完善内部管理和自律机制,从源头遏止商标侵权行为的发生。探索建立区域商标维权投诉协调机制,保护本市企业在外省区市的合法商标权益。加强对国际和外埠知名品牌的行政保护,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强化工商、公安、海关、知识产权等行政部门之间的执法协作,形成统一协调的商标行政保护体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与协作,完善商标确权、授权程序,提高商标专用权执法水平。加大行政执法部门向刑事司法机关移送商标刑事案件的力度,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关于商标民事侵权案件执法标准与法律适用问题的沟通与协调。

  五、建立健全保障机制,促进商标战略实施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度融合

  (一)加强沟通协调,完善组织保障。

  设立北京市商标战略推进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市各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在首都知识产权战略工作联席会议指导下,统筹协调全市商标战略实施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商标战略实施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教育、宣传等手段,为首都实施商标战略、推动品牌经济发展提供政策、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保障。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建立联络员制度并根据具体业务范围和职责分工开展商标战略实施工作。

  (二)建立激励机制,加强资金保障。

  支持区县政府继续实施商标战略奖励和扶持政策,对符合首都产业政策的中国驰名商标、北京市著名商标、地理标志进行奖励,对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境外注册商标、海外维权、收购海外商标等给予支持。鼓励政府有关部门用好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对实施商标战略的企业给予支持,形成产业发展和品牌经济的有机结合。

  (三)加强交流合作,提升商标战略实施的专业化水平。

  加强部门间、区域间、国际间在信息交换、经验交流、业务研讨、专家咨询等方面的合作,提升首都商标战略实施和品牌经济发展的专业化水平。依托本市知识产权资源优势,大力培养、引进和使用商标专业人才,培养一批既熟悉国内外商标法律规则,又精通品牌经营运作和管理的高层次商标战略人才。

  (四)加强城市品牌的宣传策划,塑造首都品牌形象。

  以知名企业品牌、商品品牌和公共历史文化资源品牌为依托,建立城市品牌宣传和推广相结合的宣传策划工作体系。加强城市品牌传播,打造一批以公共历史文化资源商标为载体的“城市名片”,提高其知名度和影响力,丰富城市文化内涵,有效提升首都城市品牌形象。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29日



 
地区: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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