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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岩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2年度黄岩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黄政办发〔2012〕35号)

   2012-05-28 949
核心提示: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全区各乡镇、街道和区级各部门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认真贯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全区各乡镇、街道和区级各部门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工作中心,强化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加大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力度,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顿,认真实施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全区食品安全状况得到持续改善。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2年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继续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加大严惩重处力度,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努力消除监管盲区、死角,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我区食品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吃得安全。
 
  一、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
 
  (一)继续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集中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在畜禽水产品养殖环节滥用抗生素及禁用药物、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在火锅底料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治理力度。要全面排查和严厉整治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坚决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二)深化重点品种综合治理。继续深化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综合治理,重点加强专项执法,加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业清理,整顿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履行自检义务,提高企业食品安全风险控制能力;加快重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规范餐厨废弃物管理。
 
  (三)开展重点场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针对食用农产品和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农村“食品专业村”、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工地、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场所,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清理、取缔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作坊”、“黑窝点”,依法查处从非正规渠道进货的食品经营单位。全面排查并严厉惩处“地沟油”、“瘦肉精”、利用病死畜禽加工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监管,深入排查治理中小学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隐患。通过重点场所专项治理,进一步整顿规范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单位等薄弱部位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四)开展农药兽药残留专项整治。强化检打联动,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等行为,坚决打击假劣农资制售源头,重点打击无证无照生产、销售的“黑窝点”。强化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全过程管理。加强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监测,将全区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加大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力度,加强兽药GMP(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开展产地环境监测评价工作。
 
  (五)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整治。强化活禽、生猪(牛、羊)产地和屠宰检疫,严惩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私屠滥宰和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处加工、出售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肉品等行为。严把市场准入关,依法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加强对屠宰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查验、来源和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问题产品召回、病害畜禽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要进一步完善牛、羊、禽类屠宰的管理规定。
 
  (六)开展调味品专项整治。严格实施调味品生产许可制度和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制度。加强调味品标识标注管理。进一步完善调味品检测方法,实施重点调味品专项监测。依法查处调味品虚假标注问题,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醋、酱油、料酒等调味品行为;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
 
  (七)开展餐具、食品包装材料专项整治。加强对餐具集中消毒单位消毒工艺流程、使用消毒产品以及消毒餐具包装和标签内容等的监督检查,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餐具集中消毒经营服务行为。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查处使用不合格餐具、自行消毒不符合规范等问题。针对食品用纸、塑料等食品包装材料、容器,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检测方法、标准。依法取缔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包装材料的“黑窝点”。
 
  二、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执法
 
  (一)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各有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执法检查,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直至停产整改、吊销证照。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严格按照台州市《关于在查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部门合作,实现行政执法、刑事司法信息互联互通,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确保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责任追究到位。
 
  (二)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扩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市场巡查、执法抽检的频次、范围,深入排查食用农产品生产、食品加工、流通、餐饮服务、食品进出口等环节的食品安全隐患。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深入推进产地准出和追溯管理机制建设。强化收购粮食质量监测和库存粮油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继续实施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进一步完善流通环节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制度,在继续推进“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的基础上,重点实施“品牌超市进校园”工作,稳妥推进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加强村级连锁便民店建设,切实做好改造提升工作。巩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成果,继续开展星级示范店评定工作。落实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321示范工程”,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认定工作。
 
  (三)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能力。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行政监管和刑事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工作经费。加强基层监管执法队伍和技术装备建设,强化监管执法人员培训考核,规范执法程序,提高监管执法队伍素质、依法行政能力和侦查办案水平。
 
  三、夯实食品安全监管基础
 
  (一)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积极稳妥实施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理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和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强化综合协调能力建设。要结合《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规定和本地实际,梳理查找存在的监管职能交叉和空白问题,重点针对小作坊、小摊贩、前店后厂、现场制售等生产经营活动,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要求。重点落实乡镇、街道食品安全职责,推进监管重心下移。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的具体办法,严肃查处监管执法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继续实施区政府对各乡镇、街道的食品安全综合考评,实施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评议、考核。
 
  (二)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技术支撑。要积极推进辖区食品安全检测资源整合工作,按照“统一计划、统一经费、统一信息共享”要求整合食品检测资源。要根据省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部署,认真完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重视风险监测评估数据的分析和应用。要保障财政投入,大力推广应用流通环节电子监管平台。
 
  (三)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队伍及技术装备建设,分类分级编制和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和查处机制。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提高实战能力。加强食品安全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发挥专家的建议、指导作用,确保我区应急反应规范、科学。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送体系和通报机制,细化完善信息报送时限、程序、责任等方面的要求。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协同应对机制,加大对重大食品安全案件的督查督办力度。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的评估审核机制,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
 
  (四)积极开展示范创建活动。为进一步强化市级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巩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成果。今年,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对已获得市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称号的8个乡镇、街道开展复评验收工作,同时,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要继续积极开展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力争创建数达到三分之二。全面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321示范工程”,至少创建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1条。
 
  (五)大力推进百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建设。百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建设已列入今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规划部署,确保完成创建市饮食放心示范学校1所、学校食堂量化等级提升6所目标。
 
  (六)深入实施食品安全九大基础工程。2012年是全市实施食品安全九大基础工程建设的最后一年,各单位要对照《台州市食品安全九大基础工程实施方案》(台政办发〔2008〕22号)和《黄岩区食品安全九大基础工程实施方案》(黄政办发〔2008〕22号)要求,全面检查“从田头到餐桌”全过程的食品安全基础工作质量。同时要加强总结和提炼,巩固和深化已形成的长效监管机制,全面提高全区食品安全各项基础工作。
 
  四、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一)严格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进一步规范许可程序,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技术规范,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始业教育培训,逐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机构和人员行为的规范。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供餐准入条件,加强对集中供餐单位的源头监管。
 
  (二)建立和完善企业生产经营的监管制度。制定完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不合格食品召回、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退市和销毁的管理制度,防止过期、腐败变质等不合格食品回流生产经营环节。出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农村餐饮消费安全监管等制度。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食品安全标准,进一步加大对食品标签、说明书的规范和管理力度。
 
  (三)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管理。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健全内部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主管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责任。严格执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不少于40小时的培训制度,提高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能力。分类完善监管措施,切实提高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四)加强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全面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在涉乳粉生产企业率先全部建立诚信管理体系。2012年,全区至少有1家企业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加快推进质量信用平台建设,加大质量安全信用信息记录发布力度。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和进出口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企业惩戒力度。全面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信用档案,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完善行业自律约束机制,充分发挥食品相关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行业自律作用,在企业中积极开展诚信道德和遵纪守法生产经营宣传。
 
  五、引导社会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
 
  (一)强化社会监督。积极发展食品安全群众监督员和社会媒体监督员队伍,加强培训和管理,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员的社会监督作用。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等社会团体的优势,引导公众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支持和鼓励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核查反映出的食品安全问题。强化与媒体的沟通和交流,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食品安全问题,为食品安全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防止传播和炒作虚假信息。
 
  (二)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全面启用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96317”,落实相应的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规范“96317”的运作,畅通电话接报处置。要参照《台州市食品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抓紧制(修)订有奖举报制度,进一步明确奖励举报范围和举报受理部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线索受理、核查、移送和反馈程序。设立有奖举报专项资金,保证奖励资金专款专用。完善对举报人的保护措施,确保举报线索及时核查、奖励资金及时兑现,加大对有奖举报制度的宣传,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三)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认真抓好食品安全重要政策措施的宣传教育,及时稳妥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度修订、食品抽检结果发布后的解疑释惑工作。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食品安全法制宣传、诚信自律宣传教育,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充分发挥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和专家的作用,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风险的科学认知水平。
 
  六、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认真部署。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是惠民生、促和谐的重要抓手,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是调结构、转方式的重要任务。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切实保障执法办案和监管基础能力建设的经费投入。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实化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和考核指标,逐级落实责任,迎接各级人大食品安全工作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各级政协开展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专项民主监督活动。
 
  (二)集中力量,重典治乱。今年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工作范围广,任务重。区里决定结合“打四黑除四害”专项活动,在5、6月份集中力量开展为期二个月的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重点对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经销病死猪肉、非法回收地沟油等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在集中整治过程中,各监管部门要坚持严字当头,建立健全违法案件查处首责制,发现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或个人涉嫌违法的,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进行查处,并一律通报公安机关,一律报告当地政府,一律依法给予法定范围的最高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以罚代刑、降格处理。
 
  (三)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各乡镇、街道和区级各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督查方案,开展督促检查工作。要定期邀请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强化激励机制建设,及时表彰、推广先进。对督查中发现的工作不力单位开展通报批评,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整改。
 
  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地区: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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