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检信息显示,不合格产品中,酒类不合格1批次,为介休家家利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太谷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山西杏童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原浆酒(清香型白酒), 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明示值。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洒精度是白酒、葡萄酒的理化指标,其含量应符合标签明示要求。酒精度超过产品标签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检验能力不足,造成产品出厂检验结果不准确。
还有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1批次,为娄烦县建明威美生鲜店销售的标称忻州市巨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鲜榨胡麻香食用植物调和油,酸价(KOH)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骏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造成酸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存贮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导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不合格产品信息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分类 | 通告号 | 通告日期 |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 检验机构 | 备注 |
1 | 山西杏童酒业有限公司 | 王家堡工业区 | 介休家家利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太谷分公司 | 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县明星镇新建路北侧 | 原浆酒(清香型白酒) | 1.5L/壶53%vol | / | 2017-12-05 | 酒精度║49.0%vol║标签明示53±1.0%vol | 酒类 | 2020年第18期 | 2020.7.10 | 山西/国抽 | 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 |
2 | 忻州市巨龙食品有限公司 | 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田村工业区 | 娄烦县建明威美生鲜店 | 娄烦县南大街河家庄段鸿业热力公司供热站 | 鲜榨胡麻香食用植物调和油 | 2.5升/瓶 | 福思源 | 2019-09-01 | 酸价(KOH)║1.4mg/g║≤1.0mg/g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2020年第18期 | 2020.7.10 | 山西/国抽 | 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
(来源: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相关报道: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18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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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