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食监食经〔2019〕64号),市市场监管委为进一步创新我市食品经营环节监管方式方法,提升监管工作效能与食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并结合工作实际,在修订《天津市食品销售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津市场监管规〔2017〕8号)与《天津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津市场监管规〔2017〕12号)基础上,形成了《天津市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各界征求修改意见与建议,请于2020年2月18日17:00前将修改意见与建议向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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