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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硒指标的公告(卫生部2011年第3号)

   2011-02-21 卫生部568
核心提示:2011年 第3号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决定取消《食

 

2011年  第3号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决定取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中硒指标。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更多相关法规请查看:2011年卫生部公告汇总




日期:2011-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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