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等法律法规,做好食品经营许可工作,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实际,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28日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的通知)附件1.doc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的通知)附件2.doc
日期:2016-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