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119号
关于印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自2010年3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质检总局反映。
特此公告。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
日期:2009-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