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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丨生食菜品制售须许可 经营项目变更要及时

   2024-09-24 上城区市场监管局微信号501
核心提示:2024年4月,上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位于上城区南山路的杭州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公司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不含裱花蛋糕);自制饮品制售(不含生鲜乳饮品);该公司线下菜单和线上套餐中包含三文鱼、象拔蚌,以及“刺身拼盘”等生食类食品。在其收银系统中关于“三文鱼”“象拔蚌”的做法备注是刺身、打边炉、XO酱炒等制作方式。……(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案情介绍
 
  2024年4月,上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位于上城区南山路的杭州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公司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不含裱花蛋糕);自制饮品制售(不含生鲜乳饮品);该公司线下菜单和线上套餐中包含三文鱼、象拔蚌,以及“刺身拼盘”等生食类食品。在其收银系统中关于“三文鱼”“象拔蚌”的做法备注是刺身、打边炉、XO酱炒等制作方式。经过调查,杭州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季节时令推出三文鱼刺身、象拔蚌刺身等生食类菜品,提供刺身、辣炒、打边炉等不同做法供顾客食用。
 
  案件处理
 
  杭州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项目变更,擅自从事生食类食品制售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的规定,构成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未及时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违法行为。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的规定,对杭州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提醒
 
  国家法律规定,从事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生食类食品制售过程中稍不注意或贮存不当,极易被细菌污染,食用后会引发肠道疾病或食物中毒。因此生食类食品制售在场地设置、设施设备和操作上要求更加严格,属于高风险食品经营行为,必须经过许可方可进行。餐饮商家要提高认识,依法依规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如经营项目发生变化,应及时变更;广大消费者也要擦亮眼睛,谨慎消费,理性消费。
 
  下一步
 
  上城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
 
  打击危害消费者利益案件
 
  进一步净化营商环境
 
  创造守护更加放心的消费环境



日期:2024-09-24
 
地区: 浙江 杭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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