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食用河豚鱼导致的中毒事件发生,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日前,三亚市海棠区食安办组织开展违法违规销售野生河豚鱼整治专项行动。
根据工作部署,海棠区食安办组织市市场监管局海棠分局、区农业农村局、藤桥派出所、市综合执法局海棠分局等部门召开排查整治违法销售野生河豚鱼工作部署会。会议传达《三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预防河豚鱼中毒宣传和违法销售河豚鱼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并对河豚鱼整治专项行动进行部署。
会后,市市场监管局海棠分局联合海棠区农业农村局、藤桥派出所、市综合执法局海棠分局,对海棠区内藤桥渔港码头、码头周边水产品临时售卖点、渔民家庭、海棠湾综合农贸市场等高风险场所进行排查,把好源头关,防止野生河豚鱼流入餐桌。同时,在高风险场所粘贴宣传海报,向商户及码头周边村居群众发放宣传手册,提醒各经营户、居民自觉做到不销售、不购买、不食用野生河豚,任何单位和个人捕捞或捡到新鲜河豚鱼,不得随意丢弃,也不得转送他人或者任其流入市场。
此外,海棠分局还发动各村(居)委会通过LED屏播放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巡逻车“大喇叭”播放普通话+海南话河豚鱼消费提示等多种方式,向辖区内居民普及河豚鱼危害及中毒症状等安全知识,提高群众风险防范意识。
关于河豚鱼的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河豚毒素是毒性极强,0.5克即可致人死亡。海棠区食安办提醒各食品生产经营者、广大群众:
(一)不消费:不要食用野生河豚鱼,消费者一旦发现违法经营野生河豚鱼的行为,请拨打12345热线举报。
(二)不购买:不要到路边或市场上买不认识的鱼类。碰到头胸部大腹尾部小,背上有鲜艳的斑纹或色彩,体表无鳞,光滑或有细刺的鱼,需仔细鉴别是否河豚鱼。
(三)不加工:河豚毒素作为耐酸、耐高温的动物性碱,化学性质稳定,需220℃以上方可分解,一般烹调手段包括盐腌或日晒等都难以破坏。市民不要自行加工食用河豚鱼。
(四)不经营:国家明文规定,禁止经营养殖河豚活鱼和未经加工的河豚整鱼;禁止加工经营所有品种的野生河豚;养殖的河豚应当在获许可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工后方可销售。严禁任何养殖捕捞者、食品生产单位、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销售单位、个人等违法销售、加工制作河豚鱼及其制品,一经发现将依法查处。
日期:2024-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