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网上发布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3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1期)》,其中涉及我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市经营不合格食品的相关企业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南京市高淳区光有早点小吃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制作上述产品30公斤,共计30公斤,货值540元;已销售30公斤,共计30公斤。未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制作过程中使用过量含铝膨松剂导致。高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540元;罚款19000元。
特此公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7日
日期:2023-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