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28类食品209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082批次,不合格样品17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开州区签签君子烧烤店使用的消毒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二)忠县好多利食品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本地仔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三)秀山县大华超市有限公司御园店销售的原味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四)武隆区宝军副食店销售的、标称贵州一品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酱香凤爪,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五)重庆市丰都县兴义镇杨柳村3组李喜花加工自制的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六)江津区小豪白酒作坊生产的高粱酒,酒精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七)綦江区妮妮食品经营部销售的陈皮味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八)永川区颜俊鲜肉经营部销售的、来自重庆兆隆食品有限公司的猪肝,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九)涪陵区徐大学副食品经营部销售的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重庆市燕之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米辣(酱腌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一)重庆酱人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甜面酱,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氨基酸态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酱人调味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重庆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二)大足区文理面馆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三)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宝城路140号蒋坤甲销售的鲈鱼(淡水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四)荣昌区昌元街道宝城东路恒荣食品超市销售的香蕉(苹果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五)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太白食品厂生产的石好佳薯片,菌落总数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六)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惠宜超市二店销售的豇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七)酉阳县恒祎百货超市销售的小青椒,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x
附件2.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3. 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4. 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docx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7日
日期:2023-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