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对咸宁市辖区的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饮料共4类食品35批次进行监督抽检。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具体情况汇总如下:
一、总体情况:
饮料20批次,不合格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5批次、水产制品3批次、肉制品7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批次(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通山大城山天然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带锶泉饮用山泉水(生产日期:2022-09-02),铜绿假单胞菌检测值为32;1;140;5;92 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 CFU/250mL。检验机构为湖北易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2022年10月)35批次.doc
附件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210.xlsx
附件3.食品抽检合格-202210.xls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6日
日期:2022-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