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晋中市太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一起利用物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汾酒案。
经查,张某某于2021年9月在汾阳市杏花村路边一商店以每件90元的价格购买了假冒杏花村?注册商标的42°汾酒50件,总价为4500元,市场销售价为28800元。今年5月张某某计划通过物流以每件120元加价销往外地,还没来得及发货就被执法人员查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晋中市太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假冒杏花村?注册商标的汾酒并罚款37500元。
目前该案已办结。
日期:2022-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