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和有关工作部署,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对省内饮水机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公告如下。
本次监督抽查共抽查13家企业生产的13批次产品,抽查区域为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毕节市、黔南州、黔西南州。经检验,发现1家企业生产的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指标为“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问题产品检出率为7.7%,问题企业发现率为7.7%。
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19-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液体加热器的特殊要求》等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
对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生产者,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做好后处理工作。一是责令生产者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对库存产品进行全面清理,对已售出产品依法进行处理并主动公布相关信息;二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同一产品;三是督促指导企业查找不合格产品产生原因,限期完成整改;四是对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附件:
省市场监管局饮水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产品及企业名单.pdf
2021年10月29日
日期:2021-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