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认监委发布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中对申请机构的条件明确要求如下:
4.1.1 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1.依法设立的法人包括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企业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包括取得工商行政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特殊普通合伙检验检测企业、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经核准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等。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具有有效的登记、注册文件,其登记、注册文件中的经营范围应包含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或者相关表述,不得有影响其检验检测活动公正性的诸如生产、销售等经营项目。
3.非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其所在的法人单位应为依法成立并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该检验检测机构在其法人单位内应有相对独立的运行机制。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时,应提供所在法人单位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和法人授权文件。非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所在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不担任检验检测机构最高管理者的,应由法定代表人对最高管理者进行授权。
生产企业内部的检验检测机构不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之内。生产企业出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中对认可范围明确如下:
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从事检测和/或校准的组织,包括诸如第一方、第二方和第三方实验室,以及将检测和/或校准作为检查和产品认证工作一部分的实验室。
本准则适用于所有实验室,不论其人员数量的多少或检测和/或校准活动范围的大小。当实验室不从事本准则所包括的一种或多种活动,例如抽样和新方法的设计(制定)时,可不采用本准则中相关条款的要求。
因此,无论是生产企业内部实验室,还是生产企业投资设立的实验室,均可申请CNAS资质认可。
类别 | 计量认证CMA | 实验室认可CNAS |
目的 | 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评定 | 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评定 |
法律依据 | 《计量法》22条 | GB/T27025-2008(等同采用ISO/IEC17025:2017) |
评审依据 |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修改采用ISO/IEC 17025:2017) | 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等同采用ISO/IEC 17025:2017) |
性质 | 强制 | 自愿 |
评审对象 | 向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第三方检测/校准实验室 | 社会各界第一、二、三方检测/校准实验室 |
类型 | 国家和省两级认定 | 国家实验室认可 |
实施机构 | 省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及国家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 |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 |
考核内容 |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19个要素),比实验室认可增加了19条特殊要求(修改采用用ISO/IEC 17025:2017) | 公正性和技术能力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等同采用ISO/IEC 17025:2017)(25个要素) |
考核结果 | 发证书,使用CMA标志 | 发证书,使用CNAS标志 |
使用范围及特点 | 在通过认定的范围内,可提供公正数据,国内通用。 | 国际通常做法,CNAS已与亚太地区实验室认可和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签订了互认协议(APLAC-MRA)。但不能取代审查认可和资质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