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填埋的入场条件,填埋场的选址、设计、施工、运行、封场及监测的环境保护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危险废物填埋场的建设、运行、封场及封场后环境管理过程的污染控制。现有危险废物填埋场的入场要求、运行要求、污染物排放要求、封场及封场后环境管理要求、监测要求按照本标准执行。本标准适用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危险废物填埋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废物的处置及突发事故产生危险废物的临时处置。
本标准代替GB 18598-2001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相关公告: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公告(公告 2019年 第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