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T 160.51-200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酚类化合物
本标准于2007-06-13代替GBZ/T 160.51-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酚类化合物
本标准规定了监测工作场所空气中酚类化合物浓度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酚类化合物(苯酚、甲酚、间苯二酚、β-萘酚、三硝基苯酚(苦味酸)和五氯酚及其钠盐)浓度的测定。
本标准于2018-05-01部分指标作废,部分内容被GBZ/T 300.110-201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110部分:氢醌和间苯二酚代替、被GBZ/T 300.93-201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93部分:五氯酚和五氯酚钠代替
相关公告:关于对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系列标准有关情况进行说明的通知
关于发布《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1部分:总则》等96项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