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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鲜梨 NY/T423-2000

   2005-03-11 720
核心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2000-12-22批准  2001-04-01实施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鲜梨的定义、要求、试验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2000-12-22批准 

 2001-04-01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鲜梨的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A级绿色食品鲜梨的生产和流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5009.11-1996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5009.12-1996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5009.13-1996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
GB/T5009.14-1996食品中锌的测定方法;
GB/T5009.15-1996食品中镉的测定方法; 
GB/T5009.17-1996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T5009.18-1996食品中氟的测定方法;
GB/T5009.19-1996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
GB/T5009.20-1996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10650-1989鲜梨
 GB/T14962-1994食品中铬的测定方法
 NY/T391-2000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NY/T393-2000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绿色食品greenfood 见NY/T391-2000中3.1。 
3.2A级绿色食品Agradegreenfood 见NY/T391-2000中3.3。 

4 要求 
4.1分类 
4.1.1特大型果:苍溪雪梨、雪花梨、金华梨、荏梨等。  
4.1.2大型果:鸭梨、酥梨、黄县长把梨、栖霞大香水梨、山东子母梨、宝珠梨、苹果梨、早酥梨、大冬果梨、巴梨、晚三吉梨等。  
4.1.3中型果:黄梨、安梨、秋白梨、胎黄梨、鸭广梨、库尔勒香梨、菊水梨、新世纪梨等。  
4.1.4小型果:绵梨、伏茄梨等。  
4.2产地环境要求 产地环境应符合NY/T391要求。  
4.3感官要求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4.4理化要求 物理指标和化学成分应符合表2规定。
  表 1 鲜梨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基本要求    各品种的鲜梨都必须完整良好,新鲜洁净,无不正常的外部水分,无 异嗅及异味,精心手采,发育正常,具有贮存或市场要求的成熟度
果 形     果形端正,具有本品种固有的特征,果梗完整 
色 泽     具有本品种成熟时应有的色泽
果实横径,mm    特大型果≥80 ,大型果≥75,中型果≥65,小型果≥55 
果面缺陷    基本上无缺陷,允许下列不影响外观和品质的轻微缺陷不超过2项          ①碰压伤 允许轻微者1 处,其面积不超过05cm2 不得变褐 
            ②刺伤、破皮划伤 不允许
            ③磨伤(枝磨、叶磨)允许轻微磨伤面积不超过果面的十二分之一,巴梨、秋白梨为八分之一 
            ④水锈、药斑 允许轻微薄层总面积不超过果面的十二分之一 
            ⑤日 灼 不允许
            ⑥雹 伤 不允许
            ⑦虫 伤 不允许 
            ⑧病 果 不允许 
           ⑨虫 害 不允许 

  表  2   绿色食品鲜梨的物理指标和化学成分 
品种/指标项目 果实硬度 N/cm2 可溶性固形物 总酸 %  固酸比 kgfcm2)% 
鸭梨 39~544.0~5.5) ≥ 10.0 ≤0 .16 ≥62.5
酥梨 39~544.0~5.5) ≥ 11.0 ≤0 .16 ≥110 
茌梨 63.7~886.5~9.0) ≥11 .0 ≤0 .10 ≥110 
雪花梨 68.6~887.0~9.0) ≥11 .0 ≤0 .12 ≥92  
香水梨 58.8~73.56.0~7.5) ≥12 .0 ≤0 .25 ≥48 
长把梨 68.6~887.0~9.0) ≥10 .5 ≤0 .35 ≥30 
秋白梨 107.9~117.711.0~12.0)≥11 .2 ≤0 .20 ≥56 
旱酥梨 69.6~76.57.1~7.8) ≥11 .0 ≤0 .24 ≥46 
新世纪梨 54~68.65.5~7.0) ≥11 .5 ≤0 .16 ≥72 
库尔勒香梨 54~73.55.5~7.5) ≥11 .5 ≤0 .10 ≥115 
注:未列入的其他品种,根据品种特性参照表内近似品种的规定掌握。 
4.5卫生要求 卫生指标应符合表3和表4规定。  

5 试验方法 
5.1感官检验 感官检验按GB/T10650-1989中6.1规定执行。  
5.2理化检验 
5.2.1物理指标和化学成分按GB/T10650-1989中6.2规定执行。  
5.2.2砷的测定按GB/T5009.11规定执行。  
5.2.3铅的测定按GB/T5009.12规定执行。  
5.2.4铜的测定按GB/T5009.13规定执行。  
5.2.5锌的测定按GB/T5009.14规定执行。  
5.2.6镉的测定按GB/T5009.15规定执行。  
5.2.7汞的测定按GB/T5009.17规定执行。  
5.2.8氟的测定按GB/T5009.18规定执行。  
5.2.9铬的测定按GB/T14962规定执行。  
5.2.10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按GB/T5009.19规定执行。  
5.2.11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按GB/T5009.20规定执行。  

6 检验规则 
6.1组批规则 同一生产基地、同品种、同等级、同一包装日期的鲜梨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6.2抽样方法 抽样方法可按GB/T10650-1989中7.4抽样和7.5理化检验取样及7.6检重执行。  
6.3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指标)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申请绿色食品标志或绿色食品年度抽查检验;
  b)前后两次出厂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c)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6.4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单位都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包装、标志、标签、感官要求,卫生指标应根据土壤环境背景值及农药施用情况选测,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的产品方可交收。  
6.5判定规则
 6.5.1一项指标检验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6.5.2当理化、卫生指标出现不合格项目时,允许另取一份样品复检,若仍不合格,则判该项目不合格。若复检合格,则应再取一份样品作第二次复检,以第二次复检结果为准。  
6.5.3对包装、标志、标签不合格的产品,允许生产单位进行整改后申请复检。   

7 标志、标签
 7.1标志 绿色食品鲜梨的销售和运输包装均应标注绿色食品标志,具体标注按有关规定执行。  
7.2标签 绿色食品鲜梨的标签应符合GB7718。  

8 包装、运输、贮存
 8.1包装 绿色食品鲜梨的包装应按GB/T10650-1989中第8章包装标志的有关规定执行。  
8.2运输 
8.2.1梨在装卸运输中要注意爱护,轻装轻卸,轻拿轻放。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害的物品混装、混运。  
8.2.2箱装梨在站台、码头等待运场所的时间应尽量缩短,需暂存时,必须堆放整齐,批次分明,通风良好,环境清洁,严禁日晒雨淋,注意防冻防热。  8.3贮存 
8.3.1梨果采收后,立即挑选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品质条件的果实,尽快包装、交售、验收。  
8.3.2验收后的鲜梨必须根据果实的成熟度和品质情况,迅速组织调运或贮存。  
8.3.3果实贮存保鲜,不得使用任何化学合成食品添加剂。  
8.3.4中长期贮存保鲜应在常温或恒温库中进行,出售时应基本保持梨果实原有的色、香、味。  
8.3.5在贮存鲜梨的库房中,严禁与其他有毒、有异味、发霉、散热及易于传播病虫的物品混合存放。  
8.3.6在库内存放时不得直接着地或靠墙,码垛不得过高,垛间留有通道,注意防蝇防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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