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风险防控措施不到位,是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原因。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强化食品安全风险意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并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质量管控体系(如GAP、GMP、HACCP、ISO等 ), 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策略和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关于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基本要求如下:
一、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岗位职责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依法配备与企业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的岗位职责。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根据《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落实岗位职责并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支持和保障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在作出涉及食品安全的重大决策前,应当充分听取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意见和建议。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发现有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提出停止相关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等否决建议,企业应当立即分析研判,采取处置措施,消除风险隐患。
二、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培训考核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法配备与企业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应当按照岗位职责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结合本企业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需要,对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组织对本企业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进行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并对培训、考核情况予以记录,存档备查。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教育培训和岗位待遇,充分保障其依法履行职责。
因食品安全违法被吊销许可证的企业,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员。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员,终身不得担任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员。
三、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风险防控的重要基础。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的制定应当广泛收集企业外部和内部风险信息。
风险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 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
(二)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的抽检信息;
(三)国外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信息;
(四) 本企业接受检查和抽检的信息;
(五) 本企业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
(六)本企业食品配方、生产工艺流程、生产环境、设备设施、物料、人员情况。
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的制定应采用风险分析的方法,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如原辅料、生产经营过程、成品、卫生条件、设施设备、执行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方面 )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进行全面、系统地识别,将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列入管控清单。
企业应当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变化情况、自查情况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情况,对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持续改进和动态更新。
四、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管控制度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
食品安全员在进行日管控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问题的,可以处理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如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加以排除。
对不能当场处理的安全问题,如设施、设备不合格,需要改建,经营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况,可能影响到食品安全的,应当立即采取防范措施,按照程序及时上报食品安全总监或者企业主要负责人,提出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建议,并将这一情况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每日检查完毕后,形成的《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对检查的时间、范围、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提出整改的意见建议、重大问题报告等情况等都应详细地记录在案。未发现问题的,也应当予以记录,实行零风险报告。
食品安全总监(安全员 ) 在组织周排查过程中,应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认真研究解决。
主要负责人应每月对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工作总结,对下个月重点工作作出调度安排,及时研究解决重要食品安全风险管控问题。
五、与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融合
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和机制, 不是脱离企业已经实施的GMP、HACCP、ISO22000等管理体系或手段而单独存在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加大管控、排查和调度频次,但不能低于此要求。
六、及时采取处置措施
食品生产经营者通过自查发现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关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风险监测结果通知后,应当立即进行自查,发现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停止生产、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实施食品召回,并记录、报告相关情况。
此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坚守道德底线,增强诚信意识,培育食品安全文化,强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在企业内部形成依法生产经营、对社会和公众负责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