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规范食品添加剂的采购、验收、使用与储存等管理,确保提供给消费者的产品符合国家法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种类食品添加剂的采购、验收、储存、领发与使用。
3、职责
3.1 技术研发部提供产品配方设计/或变更过程中所涉及的食品添加剂的种类及用量。
3.2 品控部依据GB2760及相关增补条例、食品安全法规,确认食品添加剂最大使用量。
3.3 招采中心/仓储物流部负责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存储管理工作。
3.4 生产部各班组按文件规定进行领用、使用、归档相应记录单据。
3.5 质量管理中心标准化组负责组织本文件的评审、修订、归档、发放工作。
4、作业内容
4.1 食品添加剂的选择、确认
4.1.1 品控部依据GB2760及相关增补条例、食品安全法规等结合公司现况制定、更新《食品添加剂清单》,清单中应明确物料中文名称、功能、CNS号、注明在烘焙食品中或与对应的食品中的单品用量、总用量。
4.1.2 技术研发部研发工程师在设计配方时,依据经批准的《食品添加剂清单》信息,进行核算、设计添加适量食品添加剂,输入《产品生产技术标准书》;对于未列入《食品添加剂清单》的新食品添加剂,应与品控部沟通、确认。
4.1.3 品控部应对未列入《食品添加剂清单》中的食品添加剂,进行评估、确认、批准,明确其在设计产品中的用量,品控部原料质检员及时更新《食品添加剂清单》并获得品控部经理审批确认,作为产品开发信息,输入《产品生产技术标准书》。
4.2 食品添加剂的采购
4.2.1 招采中心依据部门申请中提及的信息,明确物料名称、数量,专员进行采购。
4.2.2 食品添加剂采购具体按《供应商开发流程》流程执行,确保索证齐全、记录完整。
4.3 食品添加剂的验收
4.3.1 进料食品添加剂时,仓储物流部按《车辆管理规定》执行,记录车辆卫生及包装情况并核对物料信息,并通知品控进行验收。
4.3.2 品控部对来料进行验收,记录物料名称、确定供应商索证索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依据《进货检验管理规定》执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
4.4 食品添加剂的贮存
4.4.1 食品添加剂按物料标识的条件进行储存,单独储存于指定仓库内、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并进行正确标识。
4.4.2 在入库前,由仓管员负责对其进行检查并将物料信息登记于《食品添加剂出入库台账》。
4.5 生产车间食品添加剂的领、发
4.5.1 配料员凭经配料主管审批的《食品添加剂领料单》,交由仓管员进行领取,领用人与发放人签字确认物料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等信息。
4.5.2 仓管员按先进先出原则发货,检查物料包装、标识状态、生产日期等信息,及时登记于《食品添加剂出入库台账》。
4.6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4.6.1 生产配料间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A 配料车间领料人员依据仓库实发的食品添加剂信息进行核实确认,经配料主管审核,登记入账于《配料间食品添加剂领用、使用记录表》,专人专柜保管,标识清晰、完整、摆放有序。
B 配料员严格执行《产品生产技术标准书》中的食品添加剂配比数据,核算《生产任务单》各产品实际添加量,核对无误后按标准配比添加或稀释配制。
C 配料员在使用添加剂时,应及时将领用的物料登记于《配料间食品添加剂领用、使用记录表》,核准用量、生产日期等信息,对于未使用完毕的预包装食品添加剂,应以重量或体积计量方式进行记录,及时入柜管理。食品添加剂的包装物作废弃物料处理,不可随意丢弃。
D 配料间主管负责对每日食品添加剂使用进行核实,检查《配料间食品添加剂领用、使用记录表》信息的正确性,要求记录清晰完整。过程质检员监督配料车间食品添加剂的管理现场,并对不符合项及时提出要求,进行纠偏。
E 品控部定期对仓库及配料间的现场管理、储存情况进行检查,并核算《食品添加剂出入库台账》、《配料间食品添加剂领用、使用记录表》信息,将结果记录于《食品安全定期检查记录表》。
4.6.2 门店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A 门店管理员按食品添加剂申请品种及数量,确认物流配送信息,出现偏差应及时与工厂仓库管理人员对接,将多出或错发的食品添加剂退回公司,不得擅自保存。经核实无误的食品添加剂,应及时登记入账于《门店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表》,专人专柜保管,标识清晰、完整、摆放有序。
B 食品添加剂使用人员按《产品生产技术标准书》中的食品添加剂配比数据,核算产品实际添加量,计算无误后按标准配比添加或稀释配制,并及时登记于《门店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表》,对于未使用完毕的预包装食品添加剂,应以重量或体积计量方式进行记录,及时入柜管理。食品添加剂的包装物作废弃物料处理,不可随意丢弃。
C 管理人员负责对每日食品添加剂使用进行核实,检查《门店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表》信息的正确性,要求记录清晰、完整。
D 公司稽核人员不定期对门店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及、记录、储存情况进行检查,稽核结果记录于《食品安全月度门店稽核表》。
4.7 特殊情况的管理
对于过期、污染及经审批不再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作报废处理,登记于各台账备注栏中,注明“已报废”。
5、支持性文件
5.1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5.2 《供应商开发流程》
5.3 《车辆管理规定》
5.4 《进货检验管理规定》
6、记录
6.1 《生产任务单》
6.2 《食品添加剂清单》
6.3 《产品生产技术标准书》
6.4 《食品添加剂出入库台账》
6.5 《配料间食品添加剂领用、使用记录表》
6.6 《门店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表》
6.7 《食品安全月度门店稽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