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贮存温度、贮藏时间、监控、《不合格品处置单》。
1、目的
将显著危害消除或降低至可接受水平,确保产品质量满足食品安全要求。
2、范围
适用于《危害分析工作单》中识别出的未采用《HACCP计划》控制的显著危害的控制。
3、内容
生鲜乳的贮存
经验收合格的生鲜乳应尽快进行乳制品加工,当需要暂时贮存时,应迅速冷却至0℃-4℃;
收入贮奶罐(奶仓)临时贮存,贮存温度不超过7℃、贮存时间不超过24h。
冷藏、冷冻乳制品的贮存与运输
a)冷藏温度一般为2℃-6℃。
b)奶油、无水奶油产品冷冻温度一般为-15℃以下。
c)运输过程中,运输工具应有保温或制冷设施,厢体内温度应维持在产品贮存要求的温度范围内。
保温试验样品的贮存
需做保温试验的产品,应贮存在保温室内,贮存温度为35℃-38℃,贮存时间一般为5-7天。
4、纠正及纠正措施
a)由奶站/奶厅人员、厂内操作工、化验员每天对生鲜牛奶的收购温度、贮存温度、贮藏时间进行监控,如不符合要求,应及时采取措施,确保食品安全。
b) 冷藏、冷冻乳制品发货前由保管员对运输车辆的制冷/保温系统及卫生情况进行检查,不符合运输条件的禁止装货,并监督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装货;
保管员每天对冷库的贮藏温度至少监控两次,如不符合要求,应及时查找原因,立即进行整改,并通知化验员对库存的产品抽样进行检验,如发现不合格品,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开具《不合格品处置单》,仓库保管员根据《不合格品处置单》的评审处置意见进行跟踪处置。
c)由化验员对保温室的温度进行监控,每天至少两次,如不符合要求,应及时进行调节,直至符合要求。
5、相关记录
《奶车检查记录》、《生鲜乳交接单》、《环境监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