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部门应当对申请人申请材料中填写的内容与生产实际状况,包括食品生产必需的场所、环境、设备设施、设备布局、工艺流程、人员素质,以及原辅材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运输、规章制度等内容进行核查对其“一致性、合规性”依据《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结合法律法规及相关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对申请人生产条件的符合性进行打分评定。
现场核查的“一致性、合规性”是在许可实施中,对现场核查的要求致性主要指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与现场一致。
合规性主要指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人员管理、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以及按规定需要查验的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1、在生产场所方面
核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与现场一致,其生产场所周边和厂区环境、布局和各功能区划分、厂房及生产车间相关材质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申请人在生产场所外建立或者租用外设仓库的,应当承诺符合《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中关于库房的要求,并提供相关影像资料。
必要时,核查组可以对外设仓库实施现场核查。
2、在设备设施方面
核查申请人提交的生产设备设施清单是否与现场一致,生产设备设施材质、性能等是否符合规定并满足生产需要;
申请人自行对原辅料及出厂产品进行检验的,是否具备审查细则规定的检验设备设施,性能和精度是否满足检验需要。
3、在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方面
核查申请人提交的设备布局图和工艺流程图是否与现场一致,设备布局、工艺流程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能防止交污染。
实施复配食品添加剂现场核查时,核查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根据复配食品添加剂的品种特点,核查复配食品添加剂的配方组成、有害物质及致病菌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在人员管理方面
核查申请人是否配备申请材料所列明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
是否建立生产相关岗位的培训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明。
5、在管理制度方面
核查申请人的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不安全食品召回、不合格品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审查细则规定的其他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6、在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方面
现场核查时,核查组可以根据食品生产工艺流程等要求,按申请人生产食品所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和产品标准核查试制食品检验合格报告。
实施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时,可以根据食品添加剂的品种,按申请人生产食品添加剂所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核查试制食品添加剂检验合格报告。
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可以由申请人自行检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
试制产品检验报告的具体要求按审查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审查细则对现场核查相关内容进行细化或者有补充要求的,应当一并核查,并在《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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