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防止外来的生物的、化学的和物理的有害物掺入食品中造成安全危害。
2、范围
适用于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
3、职责
3.1 生技部负责防止掺杂物污染控制的归口管理,并负责生产过程控制的实施。
3.2 生技部负责控制生产设备、设施等可能污染物的实施。
3.3 仓库负责控制对产品贮存时污染的实施。
3.4 质管部负责监督抽查。
4、程序概要
4.1 外来污染物类型:
a)生物性污染物
b)化学性污染
c)物理性污染
4.2 外来污染物包括
a)生物性污染:污染的水滴和冷凝水;空气中的灰尘、颗粒;溅起的污水;因不戴口罩造成的喷嚏、吐沫污染等。
b)物理性污染:天花板、墙壁脱落物(涂料);工具上脱落的漆片、铁锈;
设备脱落的零部件;无保护装置照明设备的碎片;因头发外露而造成脱落的头发等。
c)化学性污染:润滑剂、燃料、杀虫剂、清洗剂、消毒剂等。
4.3 生产车间应避免天花板、墙壁、门窗有异物杂质脱落进入产品或污染食品接触面。车间应每天对天花板涂料有无脱落、设备生锈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并做“车间卫生检查记录”。
4.4 生技部维修人员在维修保养设备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润滑油等油渍污染产品,维修完毕,必须将该区域和设备彻底清洗消毒,达到卫生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
设备维护所用的润滑油必须是食用级。
4.5 生产场所的通风、通水、通气的管路均应牢固完好,通风口的防虫、防尘装置完好,生产车间应定期检查。
4.6 产品直接外露的生产作业区的电子灭菌灯均带有防护罩,防止灯被碰、爆裂后的玻璃碎片混入产品。车间内所用的照明灯、电子灭蝇灯应远离生产加工设备、操作台、容器,避免昆虫掉入食品中。
4.7 质管部对有毒有害物品的存放的规定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标记、贮存和使用控制程序》执行,规范对各类清洗剂、消毒剂、灭虫剂、化学试剂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有效标记、发放使用的管理,并记录。禁用没有标签的化学品,在非产品区域操作有毒化学品时,应采取相应措施保护产品不受污染。
4.8 生产车间要严格执行《食品接触面卫生和清洁控制程序》,确保食品接触面符合规定的卫生要求,防止外来污染物污染产品。
4.9 生产过程中,员工应严格按规程操作,杜绝由于员工不良操作导致异物混入产品中。
4.9.1 包装车间在内包装物的包装使用过程中要按《食品接触面卫生和清洁控制程序》进行控制,防止异物进入包装产品中。
4.9.2 包装机台面上不得摆放任何工用器具及其它杂物。
4.9.3 车间内物品按固定位置摆放整齐。
4.10 包装材料的控制
4.10.1 营销部应按《采购控制程序》选择包装材料的合格供方,确保供方提供卫生安全、合格的包装材料。
4.10.2 原料仓库应干燥、无尘、无虫、无鼠、无霉、无异味、应能满足有特殊储存要求的原辅料的条件。
4.10.3 铝膜及袋膜提前一天从仓库领出置于车间包材物料间,待当天生产开始前后,打开紫外灯消毒不少于30分钟,以备第二天生产使用。相关人员应做好“内包装物灭菌记录表(CCP4)”。
4.11 车间应注意保持良好通风,防止出现冷凝水对产品造成污染。
4.12进入生产车间的员工严格遵守相关的卫生规范,杜绝由于员工的不良行为而造成异物的混入。
4.13纠正措施
(1) 如有上述现象出现应立即通知生技部采取措施,及时消除注意到的存在问题。
(2) 对有可能遭到掺杂物污染的产品进行隔离评估处置。
5、相关文件
5.1《防止外来掺杂物污染控制程序》
5.2《食品接触面卫生和清洁控制程序》
5.3《采购控制程序》
6、相关记录
6.1车间卫生检查记录表
6.2内包装物灭菌记录表(CCP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