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规范供应商虫害管理提供必要的指引,使其对害虫有效控制、恰当处理,将害虫活动最小化,从而保障良好的生产环境和条件。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企业所有饮料及食品供应商工厂
供应商应始终遵从法律法规。本程序中要求与法律法规存在差异时,须遵从“从严执行”的原则。
本程序规定了供应商在工厂中实施综合虫害管理的具体控制要求。
3、定义和缩略语
IPM(综合虫害管理):是指依靠综合措施对害虫防治实施有效的和考虑到环境因素的方法。使用有效的互相结合的害虫控制方法,通过最经济的方式应用到虫害管理中,并把对人类、财产和环境的风险降低到最低。
虫害污染:是指在寄主产品中有活的或死的处于不同生长阶段的昆虫,有昆虫的证据或者昆虫已建立了大量繁殖的种群
信息素:由动物分泌的一种化学品,尤其是昆虫,信息素影响相同种类的其它生物的行为或发展,通常作为异性的引诱剂。
MSDS:物质安全数据表
4、职责
质量部负责制定和维护本程序,并负责对本程序内容进行解释供应商负责实施程序中的所有相关规定。
5、流程
5.1 综合虫害管理计划
制定书面的综合虫害管理计划并将其纳入前提程序和食品安全计划中计划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5.1.1 指定的虫害管理专业服务公司或虫鼠害管理专业人员信息
5.1.2虫害外部服务提供商要求:
A有效的公司执照和相关虫害管理资质
B.有效期内的公众责任保险:该保险是为了避免由于消杀作业可能给工厂造成的食品安全危害或其他损失而投的保险。
C.作业人员具备健康证明和相关的上岗证书,包括防疫站、爱委会或行业协会颁发的培训证书。
D.有效清晰的作业合同
5.1.3 制定虫鼠害管理服务范围和频率,至少每月一次(须特别注意虫害繁殖季节)
5.2 资料保存
保存一年内的虫害作业报告,包括农药使用记录(名称、浓度、范围、方法等)和各种监控装置中发现的昆虫种类及具体数量,以此信息为基础找出并消除掉其活动根源。
5.3 虫害日志:
应存放在现场的固定位置,至少包括日期、时间、虫害种类、采取行动和报告人员姓名等内容,虫害防治人员至少应每季度审查日志以确定害虫活动的趋势。调查结果报告应当提交给企业指定的人员,针对所发现问题的整改措施应有记录。
5.4虫鼠害活动趋势报告以及相应的纠正措施:
至少应每季度提供一次并按照来源和类别具体分析如飞虫应区分蚊子、蛾等,以便有的放矢地进行统计、分析并采取措施。
5.5控制
杀虫剂应作为“化学品管理程序”的一部分进行管理:
5.5.1 批准使用的最新杀清单(应注更新期)包的具体名称有效成分、使用范围及方法等。
5.5.2所有杀虫剂须提供标签、MSDS 以及农药登记证等资料。
5.5.3杀虫剂如需在工厂内储存,必须存放在进入受限的上锁区域内。入口处都必须张贴警告标志,存放空间应足够大,且必须有适当的通风措施。
5.5.4 杀虫剂必须按照其标签上的说明使用、存放并记录,记录内容至少包括使用范围、面积和使用浓度等信息,这些信息须与 5.5.2 相关资料中的要求相符。
5.5.5 杀虫剂的容器和操作设备应张贴标签加以识别。同一操作设备不能交叉用于多种杀虫剂。杀虫剂容器必须按照其标签说明和法规要求进行处置。
5.5.6 如工厂储存或配置、处理杀虫剂,必须有杀虫剂溅出控制材料和控制流程。
5.5.7 只能在厂房外放置带有毒饵的诱饵站和使用其它杀虫剂
5.5.8 杀虫剂应在规定的区域内使用,如在产品区使用应建立相应防护和清洁程序并按要求执行、记录。
5.6 虫鼠害监控装置管理
5.6.1 确定安置监控装置的位置必须基于现场的详细调查,由现场管理人员同专业虫害服务人员一共确定。
5.6.2 制作最新的虫害设施布局图。
布局图应注明更新日期,标示所有的诱饵站、捕鼠器、粘鼠板、灭蝇灯等的放置位置、识别标志及编号(包括临时或短期监控目的的),便于有效的进行追踪并了解虫鼠害变化趋势。
5.6.3啮齿类动物监控装置要求
5.6.3.1 所有的外部监控装置必须至少每个月检查一次。齿类动物活动水平提高时,必须更经常地检查这些设备。
5.6.3.2 有杀鼠剂的外部毒饵站必须用不可重复使用的塑料扎带或生产商提供的设备锁定。
必须能防破坏且固定在地面墙面等固定位置,上锁并贴上警示标识。
开启装置应由授权的专人保管。
5.6.3.3 只有综合虫害管理权威监管机构批准的或标签上显示可用于食品企业的毒饵才能用于外部毒饵站。
毒饵应不能是粉状或颗粒状等松散形式,且必须以不易从外部获得的方式安全固定在毒饵站中、状态良好、并依照标签说明或制造商的建议视需要更换,以免变质。
5.6.3.4外部诱饵站应沿建筑物外墙边摆放,间隔最大不超过30m。
5.6.3.5 厂房内对外的门的出入口处应放置机械式捕鼠器,放置在门口内外两边离门2米的距离内(包括冻库和冷藏库对外的门和人员通行通道的门)。
注意避免将其安置在凸起的边缘上。
捕鼠器的放置应使其洞口与门保持平行并紧贴墙根。
5.6.3.6 厂房内的捕鼠器应沿内墙脚边分布在生产区域和储存区域的周围,间隔控制在 6-12米,包括干货仓库、包材库和冷藏月台,如果一面墙短于12 米,则至少要放置一个捕鼠器。
5.6.3.7 内部监控装置中不能使用诱饵,可使用:
A.机械捕鼠器
B.粘鼠板
5.6.3.8 内部监控装置必须保持清洁,并必须至少每个星期检查一次
5.6.4 昆虫诱捕灯安装要求
5.6.4.1 食品加工、收发货、储存区域及通道不可使用电击式灭蝇灯和苍蝇拍等可能造成昆虫尸体飞散的装置用具。
在加工或储存区域,粘捕式昆虫诱捕灯的安装位置应保证不得对下方储存食品或加工装置造成交叉污染。
5.6.4.2昆虫诱捕灯的安装方式须防止吸引昆虫进入工厂
5.6.4.3 在昆虫活跃的季节,至少每两周对所有的昆虫诱捕灯进行检查。在寒冷的季节,必须每个月对所有的昆虫诱捕灯进行检查和服务。或依照气候变化调整检查频率。
检查工作包括:
A.清空收集装置
B.清洁诱捕灯
C维修
D.检查是否有灯管破损等
5.6.4.4 所有装置必须使用防爆灯泡或在企业的“玻璃、易碎塑料和陶瓷品控制清单”中作相应解释和控制。
5.6.4.5 昆虫诱捕灯灯管应当在昆虫活跃季节开始时每年至少更换一次。
5.6.5 信息素监控装置。
5.6.5.1 当企业经评估(可由虫害公司进行)存在储类虫害风险时,应使用信息素监控装置
5.6.5.2 信息素监控装置必须按照标签要求安装并按照评估确定的要求和频率进行检查。
5.6.5.3采用信息素监控系统,企业须记录监控装置中发现昆虫的具体种类及数量,分析并消除其活动根源。
5.6.6 鸟类控制
必须通过以下方式把鸟类控制在企业以外以防止食品污染:
A.捕鸟网
B.捕鸟装置
C适当的企业结构改造
D.其它获批准的合法方式
5.6.7 动物控制:
必须按照法规和当地法令消除动物在企业地面上或企业内部建立的栖息场所。动物包括狗、猫或其它家畜。
5.6.8记录:
捕鼠器、粘捕式捕蝇灯、粘鼠板应在恰当的位置放置作业记录卡,由作业人员在每次检查后登记检查日期和签名 (卡片建议放在捕鼠器内部)。工厂保存年度内的记录卡备查。
5.7 设施维护良好,防止虫害的入侵和生存
5.7.1建筑物必须设有保护性屏障,如:门、窗有防护,墙有密封,有空气屏障,以防止鸟类、啮齿类动物、昆虫和其它害虫进入。
5.7.2通往外部的门窗或其它开口必须可以紧密关闭,或者以纱网等其它方式防止虫害侵入,门缝尺寸不得大于6mm。
5.7.3建筑内外地面需得到较好的维护和足够的坡度以避免积水。
5.7.4建筑结构必须无裂缝、缝隙和虫害滋生地。
5.7.5外围的绿化得到控制以减少虫害的栖息。设施周围的绿化区域不会导致老鼠打洞。
5.7.6垃圾或不可食用的废弃物贮存在适当遮盖,标识的容器内,至少每天清空。
5.8来货的检查控制
应由指定人员须对来货、发货车辆车厢内部以及货物(包括设备及其包装等)进行检查,确认是否有虫鼠害迹象,避免由此引入虫害。此外,货物进入生产现场前,应作充分清洁。
5.9清洁
为避免虫害隐藏和辈生,应制定合理的清洁流程并按规定频次实施工厂内部特别是隐蔽处的清洁。
6、参考/附件
异物控制程序
化学品管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