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对产品实现的必须的过程进行测量和监控,以确保满足顾客的要求;
对产品特性进逻辑行测量和监控,以验证产品要求得到满足。
2、范围:
适用于对产品实现过程持续满足其预定目的的能力进行确认,对生产所用原材料,生产的半成品和成品进行测量和监控。
3、职责:
质量部负责对过程和产品的测量和监控。
4、程序:
4.1过程的测量和监控:
4.1.1生产部负责识别需要进行测量和监控的实现过程,它包括产品实现过程,也包括组织根据产品的特点策划的各过程和子过程,特别是生产和服务运作的全过程。
4.1.2过程持续满足预定目的能力,是指过程实现产品并使其满足要求的本领。
4.1.3与质量相关的各过程应根据组织总目标进行分解,转化为本过程,具体的质量目标,如生产部的工序产品合格率,设计开发部的设计输出文件失误率,采购部采购产品的合格率,销售部的销售指标及顾客服务满意率等,为保证目标的顺利完成,需进行相应的测量和监控。
a)当过程产品合格率接近或低于控制下限时,质量部应及时发出《纠正和预防措施报告》,定出责任部,对其从人员,设备,原材料,各类规程,生产环境及检验等方面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当需要采取改进措施时,质量部制定相应的改进计划,经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交责任部门实施,质量部负责跟踪验证结果。
b)按照《HACCP计划》中CCP的关健限值对相应的过程应尽可能通过各种物理及化学方法对CCP进行连续的监控,若无法连续监控关键限值应按HACCP计划所规定的频率进行控制,并记录于相应记录表中。
4.2产品的测量和监控
4.2.1质量部负责编制各类检测规范、《HACCP计划》,明确检测点,检测频率,抽样方案,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判别依据,使用的检测设备等。
4.2.2进货检验:
4.2.2.1对生产购进物资,仓库保管员核对送货单,确认物料品名、规格、数量等无误,包装无损后,置于待检区,填写《收货单》,交QC检验员。
4.2.2.2QC检验员根据《检验作业规范》进行对来料检验记录,并填写《检验报告》。
a)仓库根据合格记录或标识办理入库手续;
b)验证不合格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4.2.2.3紧急放行:
原料、辅料、与食品接触材料不得紧急放行和让步放行。其他采购品紧急放行和让步放行时,应:
a) 由使用部门填写《紧急放行申请单》,经仓库及品检负责人确认,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但必须抽取样品封存或送检。
b) 任何紧急放行的产品必须具备可靠的可追溯性,以便发现问题后能有效地追回。应在放行的产品上或后续的记录上加上“紧急放行”标识。
c) 在紧急放行的同时,检验员应继续完成该批产品的检验;不合格时应负责对该批紧急放行产品进行追踪处理。
4.2.2.4采购产品的验证方式
验证方式可包括检验、测量、观察、工艺、验证、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等方式。经质量部主管审核批准的,可根据品质情况确定,免检。对于质量部发出的免检的物料,可不做标识。
4.2.3半成品的测量和监控:
4.2.3.1过程检验
对设置检验点的工序,检验员依据检验规程进行检验,合格交下一工序,并填写记录表,对于不合格品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4.2.3.2巡回监控
生产过程中,生产班长(检验员)应对操作工人的自检进行监督,认真检查操作者的作业方法;使用设备等是否正确,根据需要进行抽检,并将结果反馈给操作者,发现不合格品应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4.2.3.3半成品检验中,发现不合格品率接近组织规定值时,检验员应根据情况及时通知操作者注意加强控制;当不合格品率超过组织规定值时,应发出《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报告》,执行《纠正与预防措施程序》。
4.2.3.4在所要求的检验和试验完成或必须的报告收到前不得将产品放行。如果因生产急需来不及检验而例外放行,应参照4.2.2.3的有关规定。
4.2.4成品的测量和监控:
4.2.4.1需确认所有规定的进货验证,半成品测量和监控均完成,并合格后才能进行成品的测量和监控活动。
4.2.4.2质量部依据《检验作业规范》进行检验,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4.2.4.3除非顾客批准,否则在有规定活动均已圆满完成之前,不得放行产品和交付服务。因顾客批准而放行的特例,应考虑。
a)这类放行产品和交付服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b)这类特例并不意味着可以不满足顾客要求。
4.2.5测量和监控记录:
4.2.5.1在测量和监控记录中应清楚地表明产品是否已按规定标准通过了测量和监控,记录应表明负责合格品放行的授权责任者。对不合格品应执行《不合格品控制序》。
4.2.5.2测量和监控记录由质量部负责保存。
5、相关文件:
5.1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5.2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5.3检验作业规范
5.4品控检验稽核作业规范
5.5原料检验标准
5.6包材检验标准
5.7成品检验标准
6、质量安全记录
6.1检验原始记录
6.2来料检测记录表
6.3纠正和预防措施报告
6.4紧急放行申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