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规定验证的活动及其方法,确保对食品安全管理的单独要素和整体绩效进行验证,以对食品安全管理提供信任。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管理要素和管理体系整体绩效的验证活动的策划、执行和对结果的分析、利用。
3、职责
3.1 质量、食品安全小组负责食品安全的验证和结果的分析利用。
3.2 管理者代表负责食品安全验证的组织和结果的审核,结果利用的批准。
3.3 各部门参与和配合完成食品安全的验证。
4、程序
4.1 单项验证的策划
a) 危害分析的验证见《危害分析控制程序》有关规定。
b) 基础设施和维护方案、操作性前提方案的验证见《前提方案控制程序》有关规定。
c) HACCP计划的验证见《HACCP计划控制程序》有关规定。
d) 危害水平低于确定的可接受水平的验证见4.2
e) 食品安全管理的其他程序和文件得以实施且有效的验证通过内部审核进行,具体按《内部审核控制程序》规定进行。
4.2 危害水平低于确定的可接受水平的验证
a) 目的:验证终产品的危害水泄不通低于确定的可接受水平。
b) 方法:抽样进行实验室检验,抽样检验时应另行编制抽样检验计划。
c) 频率:首次运行或变更后重新运行、其他各单项验证存在不确定因素或出现潜在不安全食品时和不超过六个月的时间间隔进行。当连续三次验证均确认危害水平显着高于可接受水平的最低要求时,且其他的验证没有显示变化时,验证频率可减少到每年一次。
d) 职责:由HACCP小组负责。
e) 记录:编写验证抽样检验计划,填写抽样记录表,获得检验报告和验证分析报告。对验证不合格按《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要求进行处理。
4.3 单项验证结果的分析
4.3.1 应对所策划的验证(4.1)的每个结果进行系统地评价,可结合整体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初始确认进行。
4.3.2 当验证不能证明与策划的安排相符合时,应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a) 对当前的危害分析的预备信息、更新程序和沟通渠道进行评审;
b) 对危害分析结论进行评审,必要时重新分析;
c) 操作性前提方案和HACCP计划案进行评审,必要时对控制措施进行调整;
d) 基础设施和维护方案进行的评审;
e) 人力资源管理和培训活动有效性的评价。
4.3.3 保持采取任何措施的记录。这些记录在食品质量、安全小组中得到沟通。
4.3.4 当验证是基于终产品的抽样检测(如4.2),且该测试的样品表明不满足食品安全危害的可接受水平时,受影响批次的产品应作为潜在不安全产品按《不合格品和潜在不安全品控制程序》规定处理。
4.4 验证活动结果的分析
4.4.1食品安全小组应分析验证活动(4.1)的结果,包括内部审核的结果。通过分析,以达到下述目的:
a) 确认体系的整体运行满足策划的安排、标准的要求和管理体系的要求;
b) 识别管理体系改进或更新的需求;
c) 识别表明潜在不安全产品高事故风险的趋势;
d) 建立信息,便于策划与受审核区域状况和重要性有关的内部审核方案;
e) 提供证据证明已采取纠正和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4.4.2 验证活动结果的分析可通过整体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确认的方式进行:
a) 安全管理体系的初始确认,在体系的试运行期间进行。
b) 周期性确认,在每次内部审核时进行。
c) 特殊情况下的确认,包括管理体系(FSM)不明原因的失误如大批量不合格产品的产生,过程、产品或包装发生的重大变化,以及确定的新危害。
4.4.3 整体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确认应建立《管理体系整体确认表》,记录分析的结果和由此产生的活动,并向最高管理者报告,作为管理评审和管理体系更新的输入,也是公司与公共卫生主管部门和顾客沟通的重要信息。
4.4.4 整体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确认应包括控制措施组合的确认。证实控制措施组合能够达到已确定的食品安全危害控制所要求的预期水平,否则,应对控制措施进行修改和重新评价。
4.5 单项验证的分析和验证活动结果的分析(整体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确认)显示体系有不符合或需要预防、更新情况,按《纠正和预防控制措施控制程序》要求处理。
4.6 食品安全验证表明对一些危害控制的不适当,且通过修改控制措施是不可行时,应当考虑通过适当的信息或标签将信息充分地提供给客户。
5、相关文件
前提方案控制程序
危害分析控制程序
HACCP计划控制程序
内部审核控制程序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6、相关记录
产品验证抽样记录表
产品检验报告
产品验证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