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场的频次
在以下情况必须清场:
每个生产阶段结束后;
中途停产一个工作日;
每个批号的产品生产完成后。
2、清场的内容及要求
(1)工作间内无前次产品遗留物,设备无油垢;
地面无积尘、无结垢,门窗、室内照明灯、风管、墙面无积灰,室内不得存放与生产无关的杂物。
使用的工具、容器、衡器无异物,无前次产品的遗留物;
包装工序调换品种、规格或批号前,多余的标签、说明书及包装材料应全部按规定处理;
室内不得存放与生产无关的杂物,各工序的生产尾料、废弃物按规定处理好,整理好生产记录;
各工序调换品种时彻底清洗设备、工具、墙壁门窗及地面等。
(2)设备内外、使用的工具、容器应清洁、无异物,无油垢,无前次产品的遗留物。
(3)设备零部件,防尘袋,工具,器具等无遗失。
(4)直接接触产品的机器、设备及容器应每批清洗或清理。
(5)包装完成后剩余的标签、标识物及包装材料应全部按规定处理。
(6)生产工具应存放在车间指定区域。
(7)停机或检修时,现场、设备均应清理干净。
(8)清场结束由质管部QA复查合格后发给“清场合格证”。
3、清场的方法及程序
3.1 设备的清洗:
按各设备清洗程序操作;清洗前必须首先切断电源;
凡能用水冲洗的设备,可先用饮用水湿浸泡润湿后(水中加有清洁剂),抹洗一次,再用饮用水冲洗至无污水,然后再用纯化水冲洗两次。
不能直接用水冲洗的设备,先扫除设备表面的积尘,凡是直接
接触药物的部位可用纯水浸湿抹布擦抹直至干净;能拆下的零部件应拆下洗涤,其它部位用一次性抹布擦抹干净;
凡能在清洗间清洗的零部件和能移动的小型设备尽可能在清洁间清洗烘干。
3.2 工具、容器的清洗一律在清洁间清洗,先用饮用水清洗干净,再用纯化水清洗两次,移至烘箱烘干。
3.3 门窗、灯具、风管、地面、墙壁等的清洗:
门、窗、墙壁、灯具、风管等先用干抹布擦抹掉其表面灰尘,再用饮用水浸湿抹布擦抹直到干净;擦抹灯具时应先关闭电源;
凡是设有地漏的工作室,地面用饮用水冲洗干净,无地漏的工作室用拖把抹干净(洁净后用洁净区的专用拖把);
4、清场结束
清场结束后,清场者及时填写《清场工作记录》并通知生产部工艺部进行复查、QA监督员进行清场检查,合格由质保部签发《清场合格证》并将《清场合格证》插在工作室的状态标示牌内。如检查不合格,不得签发《清场合格证》,要重新清场直到合格。
5、《清场工作记录》、《清场合格证》均一式二份,正本存本批批生产记录,副本存下批批生产记录。
6、检查方法
根据该制度2条和各工序清场工作记录的内容采取一看二摸的检查方法:
一看:
查看工作间及设备内外有无上批产品遗留物、油垢;查看工具、容器、衡器有无异物及上批产品遗留物;
看看门窗、墙壁、排风管道表面、开关箱外壳有无积灰,粉灰;
查看工作间地面有无积灰、积水;
检查尾料、废弃物是否清除;
检查生产记录是否整理好;
包装工序还要检查文字说明的内包材料、标签、说明书、合格证、中、小盒是否按规定处理并做好记录;
二摸:
凡直接与产品接触的设备部件,盛装容器、计量器具等、戴白色手套触摸与产品直接接触的部位,应无油污、灰尘。
7、清场合格
凡清场合格的场所,必须拟发清场合格证,在下次生产前,操作人员应对设备直接接触产品的部位,工具容器等进行消毒,并填好各工序生产前消毒记录,生产部工艺员和车间质检员检查合格后再进行生产。
8、凡清场合格的工作室,门应常闭,人员不得随意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