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明确厂区内使用利器的要求,预防利器或损坏部分遗留在产品中。
二、范围
适用于生产车间内。包括所有与生产有直接关系的非生产部门:品控部、工程部。
三、定义
1.利器:
任何可构成锐角或锐边的工夹具都界定为利器
包括(A)针类:如大头针/胶钉/枪针等。
(B)刀类:如剪刀/剪钳等。
2.生产时段
每天生产时间的开始及结束。
3.利器管理员:
由各生产车间的组长担任。
4.利器损坏部分:
利器损坏部分最大位置(或直径)<1.2mm不界定为应找回的利器。
四、程序
(一)生产车间使用利器的控制要求:
1.生产需要使用利器由车间利器管理员填写“申领单”交车间主管签批,生产经理审核签名(如果是以旧换新必须提供可拼完整的旧利器)后到部门文员出领取。
2.文员将已登记的新增(或换领)利器交给车间利器管理员,同时车间利器管理员记录所有利器的出入数量并整理好。
3.每日开工时,车间管理员将利器分发给各利器使用人,并于《利器收发记录》上记录分发数量及利器名称。
4.不允许任何员工领用备用利器,所有发给生产线上剩余的利器都应交还给车间利器管理员。
5.利器使用中需用绳子紧固于工作台。当工人使用利器时,如利器遗失或部分折断,必须第一时间通知组长,并尽快寻找失去的利器折断的部分。
7.当生产线停产时或每日下班时,车间利器管理员须清点收回利器,同时《利器收发记录》上记录好收回的利器。
(二)非生产车间使用利器的控制要求:
1.使用利器前,由部门主管/经理指定一名利器管理员(可以是兼职),向部门经理提出申请,批准后该管理员应经过利器控制知识培训才能执行有关工作。
2.需要新增利器或换领利器,由利器管理员发出领料单交给部门经理签批后执行。
3.利器管理员参照(一)项1/2点进行领用及记录。
(三)其它使用利器的控制要求:
1.严禁任何人员不能私自擅带非本厂认可使用的利器进入生产区
2.在正常使用中,工人损坏利器后,已主动和及时向有关管理员汇报,严禁对工人指责处罚和限制换领利器。
3.严禁车间与车间各同事之间私自转借利器。
4.文具类的利器不能在生产线上使用。
5.所有非生产车间的利器严禁带入车间使用,维修人员例外,但必须在该工场利器管理员处登记离开工场时须经利器管理员检查并注销记录。
6.任何员工不能擅带玻璃镜片入生产车间。
五、表格
《利器收发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