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厂区、生产场所及设施设备
周边存在垃圾场。
厂区内外环境较差,存在排水不畅,积水较多,杂物堆放较多等问题,特别是燃煤等堆放无专门场所。
无防鼠板或离地缝隙过大,无防鼠效果。
工作服与生活服未分离,缺少紫外线灯,缺少过脚池,水龙头为手动式或已损坏等情况。
存在更衣室的卫生未及时清理,蜘蛛网,霉斑,灰尘等较明显等问题。
车间有异味。车间有积、漏水。
人员、原料进入车间存在交叉污染。
工作服与生活服未分离。
部分企业的洗手设施为手动式或存在故障,干手设施未配备或故障,缺少手消毒设施,洗手的消毒液浓度过高或过低。
消毒池尺寸不满足要求,宽度不够,可一步迈过。
缺少紫外线灯,缺少过脚池,水龙头为手动式或已损坏等情况。
存在卫生未及时清理,蜘蛛网,霉斑,灰尘等较明显等问题。
车间照明设施数量不足,暴露食品或原料上方的照明设施缺少防护措施。
天气炎热,部分企业只有部分车间有空调,导致员工为享受空调将所有生产工序集中在一个车间内进行操作。或者为便于车间通风降低温度,将车间对外通道打开未封闭。
存在使用木质工器具。
即食与非即食产品共用生产车间,设备布局交叉,布局不合理。
设备未清洁打扫。
设备维修保养计划与实际操作不一致。
设备维护保养记录缺少人员签字,缺少设备消毒液配制记录。
消毒液配置信息不完整,配制浓度与文件规定不符。
二、采购进货查验管理
原材料查验记录,缺少审核人员签名
食品原料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生产商的许可证。
索证报告的检验项目不齐全。
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已过期。
采购记录中缺少生产企业名称。
未制定具体的进货验收标准;
部分过保质期食品没有及时清理。
三、检验及留样管理
检验记录不真实,涉嫌编造检验记录。
产品出厂检验项目不齐全。
.检验方法标准更新不及时。
未能提供相关平行样检验原始记录。
产品净含量检验的检验频次小于其他检验项目。不符合GB14881中9.4条款关于净含量、感官要求以及其他容易受生产过程影响而变化的检验项目的检验频次应大于其他检验项目的要求。
未能提供产品留样记录及产品留样。
检验设备未经过法定检定,不能正常使用或者试剂过期
四、贮存及交付控制方面
未能提供食品原料仓库的定期检查卫生情况的记录。
仓库没有设置防鼠设施。
物料没有分库或分区存放。
未与墙壁保持适当距离。
有毒有害的试剂随意存放或与其他原辅料混放。
库房物料没有隔墙离地。
库房物料未做标识,留样区域未标识。
库房缺少必要的温湿度检测及记录。
五、产品追溯及不安全食品召回
生产记录缺少所用原料的具体批次信息
销售记录,缺少购货者联系方式。不符合GB 14881中14.1.1.3条款关于应如实记录出厂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检验合格单、销售日期等内容的要求。
存在产品生产完毕后没有及时标注生产日期的情况。
未排查不合格产品是否波及其他批次产品,未评估是否需要扩大召回范围
六、从业人员管理
个别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职责规定不太明确。
未配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或者人员数量严重不足。
关键岗位(如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的岗位职责不明确,或其资格不符合规定要求。
人员不熟悉本部门的职责。
员工佩戴首饰进入生产。
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
检验员检验操作不熟练。
检验标准更新后无法提供新标准的培训记录。
健康档案不齐全,或健康制度不规范。
七、生产过程控制
出库数量与投料数量不符。
提供生产工艺规程中物料平衡计算方法和标准,无法对其生产产品的物料平衡进行核算
车间内缺少脚踏式垃圾桶。
工艺流程/关键控制点与实际不符。
生产过程考核记录未记录具体不符合项内容及分析。
执行企业标准的,工艺与实际不符。
企标即将超过有效期。
八、培训
无培训计划,或个别培训计划未按期实施或培训人员。
培训记录中缺少学习时间。
培训内容未全面覆盖的(内容欠缺),如检验员缺少专业知识培训记录,缺少关键控制点上岗人员的培训及考核记录。
部分人员未经培训,未见技术人员上岗培训记录。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不合格却上岗。
培训记录缺总体评价。
九、试制产品报告
没有产品试制产品报告,这种情况,一般不会发生,如果一旦出现,将会是致命的。直接导致现场审核不予通过。
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不全。也将会是致命的。直接导致现场审核不予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