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安全委员会
食品安全委员会职责
1、参与制定并审核工厂与食品安全、合法、高质量有关的文件及流程;
2、每年对上述文件、流程及记录进行至少一次内部审核;
3、工厂发生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危机时,及时决策处理;
4、检查下属各组的工作质量及预防纠正措施的制定及执行情况,提高其工作效率;
二、食品防护评估
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负责完成食品防护计划检查表中的脆弱性评估表,结果须保密;
三、工厂易受攻击的外部和内部的区域及日常操作规范和要求:
(一)外部安全:
1、工厂建筑物外部的食品防护措施-人员出入:
1.1 员工门禁卡由HR部门同一管理,HR部门负责员工门禁卡的所有权限的管理;新员工按要求领取门禁卡,有岗位转变或者其他原因需要改变门禁权限,须向HR部门提交申请,获得批准;若有员工卡丢失,应第一时间向HR部门反馈,并申请补办新的门禁卡,HR部门需要解除丢失的门禁卡所有权限;
1.2 所有人员进入厂区均须经厂区大门,大门口设有保安,所属公司厂区的员工须佩带门禁卡或乘公司班车进入,大门入口贴有指示牌:进入厂区自觉佩带门禁卡及有效出入证;
1.3 工厂外部人员,须经保安室询问、登记,并经确认、许可后,挂访客证并持《访客单》或由人事部统一办理的临时出入证(长期因业务需要进出的外包人员)后方可进入办公区接待处,经被访人员接待后方可开始相关业务;
1.4 未经许可人员不得进入厂区;
1.5 厂区内安装适当的照明系统,以便夜间至清晨时间厂区建筑物四周有适当照明;
1.6 保安室内安有照明调控系统,值班人员在适当时间将厂区各处照明打开并调至足够亮度,以便夜晚至清晨,或巡视厂区时能有足够亮度以供巡查或监控;
2、相关通道、大门、出入口、通风口、运输车辆等包括锁、封条、传感器等装置的防护:
2.1 未经许可不得进入;
2.2 非工作时间大门、出入口、通风口等均关门、上锁,并有专人(或保安)负责监控;
2.3 未经许可不得开启或使用;运输车辆或工具须停放在指定区域或能监视到的地方;
2.4 工厂根据风险等级确定工厂门禁、CCTV位置,并绘制应急疏散图,详见《 门禁、CCTV、应急疏散图》
3、进入或暂停在工厂的人和/或车辆:
3.1 外部及本公司员工进入或暂停在厂区,须按上述1.1人员出入要求执行;
3.2 外部除了政府部门和各监督部门或本公司员工所使用的交通工具,一律停放在厂区外,不经许可不得进入厂区;
3.3 门卫定期对厂区进行巡逻,并需要及时注意到任何异常情况;
3.4 本公司员工的车辆进入后须按要求停放在指定的停车点;原材料送货商或其他承包商的车辆,经允许进入厂区前,须至大门保安室处,用车辆行驶证换取“访客证”后方能进入相应区域,离开后归还并换回行驶证;保安室做相应出入记录;
(二)总的内部安全
1、内部食品防护措施:
1.1 相应地方按需装应急灯、监控摄像头、附标识的紧急报警系统,具体参见相关位置示意图;并由技术部负责定期检查、维护,确认有效性;
1.2 所有受限区域,即只有被授权的员工才能进入的区域含有明显标识,即“受限区域,未经允许不得进入” ;
1.3 所有参观者、客人和其他非雇员,如承包商、销售人员、卡车司机等除非有被授权员工的陪同下才能进入其他区域被限制在非产品区域,进入生产区域同时还须遵守《访客(来宾)GMP、安全、环境须知》;
1.4 对可疑包裹物品或包裹的检查,无发件人/收件人信息的快件不可接收;
1.5 定期盘点潜在的危险性工器具,如刀具的数量;生产部负责生产现场的管理;且不提供任何备用刀具,且各区每日有专人领用、保管、确认完好情况,并记录;技术部负责备用危险性工器具的管理,且每周盘点并记录;工厂严禁员工私自携带任何尤其是危险工器具进入车间;
1.6 通风系统的构造方式按有关规定设计,由技术部负责定期清洁、维护保养,以确保达到快速隔离受污染的区域或房间;
2、以下系统未经授权不得进入(例如通过带锁的通道/大门,或者仅限于授权人员的进入):
2.1 加热、通风、空调和无菌空气系统,技术部负责清洁、维护保养;控制面板上锁;
2.2 可燃气体,专门的房间,上锁;
2.3 水系统,上锁, 技术部负责;
2.4 配电间,上锁,技术部负责;
2.5 现场清洁系统,泡沫站所配化学品上锁,生产部清洁组人员负责保管钥匙;
3、实验室设施、设备和操作食品防护
3.1 工厂自身实验室设施未经允许或授权不得进入或接近,实验室管理人员或操作人员进出入时必须随时关上门,室内无人时须锁门;
3.2 不接受从其他企业接收到的样品;
3.3 实验室用试剂的有关控制和处理须按照《实验室管理制度》执行;
4、工厂计算机系统的防护
4.1 每台计算机均受公司IT部门统一管理,网络有设立防火墙等安全措施;
4.2 系统定期更新,确保病毒检测系统有效;每周有公司特派的系统专员到厂维护;
4.3 人员在离开时,要锁定屏幕;
(三)加工安全
1、加工过程的食品防护
1.1 人员管理:
生产区域仅限于企业员工和官方检查人员进入,其他人员,如承包商、 供应商、客人等一律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且若经允许进入,也必须在部门负责人或被其授权人员的陪同下;
所有经允许进入生产区域的人员均须仔细阅读《来访者须知》,并签字承诺遵循相关规定;
1.2 生产线监控:
车间相应区域及关键点均设有监控摄像头,以确保处理和传送产品、水或其他配料的生产线得到监控;
1.3 原辅料、材料及配料:
按《原料验收控制程序》执行,确保包装使用前无破坏性的痕迹;
为确保产品的安全,原料验收时一经发现不完整的包装,一律退货;
过程中一经发现,立即隔离、待检,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操作,经过品控部的安全评估后再最终给出拒用、继续使用或报废的决定;
2、工厂储存区域的食品防护:
2.1 原料储存区域,仅限于授权员工的出入;
工作时,须经常关闭通道入口或大门;
操作人员离开现场时须锁门;
若有非仓储岗位的人员经授权出入原料储藏区域时,当班仓管员须做好非本岗位人员的《出入记录》;
2.2 配料储藏的区域仅限于授权员工的出入;
非授权人员一律不得出入;
2.3 成品储藏的区域仅限于授权员工的出入;
2.4 外部储藏设施仅限于授权员工的出入;
2.5 厂区内未经允许,一律不得储存临时性的设施,包括临时性的储存车辆;
一些废旧或备用设备列入定期的安全检查程序,每月由技术部负责检查并保存相关设施安全检查结果的记录;
2.6 仓储部每月核对、盘点库存物品,包括限用配料等的库存;确保生产领用与实发量一致性;
2.7 产品的标识与包装一律不得用作他用,若发生报废,也必须按照正常流程报废,不得将有完整的包装或标识外流或用作他用;
2.8 每月按公司库存盘点流程要求核对并记录成品库存清单与实际库存,确保一致性;
2.9 上述政策同样适用于外部仓库;
2.10 当产品存在蓄意污染的情况时,品控部应立即扣留相关产品,由HACCP 小组进行产品污染风险的评估,最后决定产品是否可以正常放行;
评估确认被污染的产品不得放行,并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该批产品;
3、工厂的有害物质/化学品的食品防护:
3.1 人员管理:
工厂有害物质或化学品有专门存放区,上锁,并标有“受限区域,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字样 ;
3.2 核对、盘点:
每月按公司库存盘点流程要求对有害物质或化学品进行盘点并记录;
相关人员定期接受培训,以确保能够迅速的检查出有害物质或/化学品在日志清单上的差异不符;
3.3 有害物质或化学品的存放区域根据国家和当地建筑规定进行建造、考虑安全通风,以及人员紧急救助(喷淋)装置;
3.4 有关接收、安全储存及处理有害化学品见《化学品控制程序》;
(四)运输和接收的安全
1、运输和接收方面的食品防护:
1.1 仓库卸货及装货的缓冲区域安有监控摄像头,能对运送原料、成品或其他用于食品加工的料的车辆在其装货或卸货时给予到密切的监控;
2、处理发运货物方面的食品防护:
2.1 发运货物除了出口产品及内销发往外地的产品车辆一律采用一次性(破坏后有痕迹不可复原)铅封外,其他库间调拨或市内销售的车辆一律上锁,并由合同方统一管理、记录;记录每批外地销售的车辆的铅封号、箱柜号等信息于相关运输文件中,并最终由司机、仓管员及质量监督员共同签字确认,见《成品发货记录》;
3、处理进入货物的相关食品防护:
3.1 控制卸货月台以防止未经确认或未被授权的货物进入:供应商及装卸人员未经允许一律在外部指定区域内活动;
3.2 采购员每周依据生产计划,将审核过的《采购订单》通过传真方式发给供货方,同时由公司订单组将相应《收货单》交于仓库作为收货通知;供货方将依据订单上要求的到货日期将产 品按时送达;
3.3 运输文件上不得有任何涂改,若需要修改,须按正常修改要求,即划“——” 并签字;否则视作无效文件;
3.4 所有交货都根据预定的订单进行核对;
少于装载量或是部分载荷的车辆也必须进行检查;
3.5 非工作时间和/或在没确认之前,禁止未事先安排交货的货物进入工厂;
3.6 在经确认后的非工作时间接受交货的,采购部须要提前通报仓储部及品控部负责人交货时间,以便相关部门安排授权人和接受货物的人员到场确认;
3.7 所有的原辅料和成品的货物,按实际情况,采用带锁或铅封的箱式货车或保温车,若发现有异常情况,如未上锁或采用非箱式货车的货一律拒收;
车牌号及司机等相关信息同时记录在《运输车辆检查表》上;
3.8 在验货时,仓储员及质量验货员均须仔细检查原辅料和成品货物,为避免有蓄意破外的情况发生,一经发现有破损或开封的原料,一律拒收,同时记录;
3.9 无验收标准或未经允许的货物一律拒验、拒收;
3.10 所有原料的采购均须从《合格供方名录》中选择供应商,所有供应商包括配料供应商、包材供应商及标签供应商均被要求在其生产和运输过程中采取一定的措施加强食品防护工作;
4、退运货物的食品防护:
4.1 所有退运货物原则上一律不补救或返工,作销毁处理,仓库保留销毁记录;
(五)水和冰的安全
1、 水和冰的食品防护:
相关程序参见前提方案;
规定及要求:
1.1 车间人员及办公人员一律饮用合格的桶装水;
1.2 车间加工用水的贮水槽一律上锁封闭,以避免遭到蓄意破坏;日常管理有技术部派专人负责检查、维护,包括相关设施及管道的感官检查基础机构的物理完整性等;
1.3 每年一次检测生产用水,同时由品控部与技术部负责与当地相关健康部门保持积极的联络,以确保在城市供水的饮用性出问题时能及时被告知;
(六)邮件处理的安全
1、制定食品防护程序,确保邮件处理的安全:
1.1 邮件的接收、确认及处理统一由人事部交由工厂保安负责并在保安室处理,确认无疑后再转至工厂前台处理;
1.2 工厂保安只接收来自邮局或快递公司送来的邮件并记录;其他方式的邮件一律拒收;
1.3 保安及前台接待处人员定期接受培训识别和处理可疑邮件;
(七)人员的安全
1、 制定食品防护程序,确保员工遵守相关安全要求:
1.1 对所有在敏感操作线上的人员及承包商(包括长期的和临时的)在入厂前或上岗前进行背景抽查,并保留相关档案及资料;对承包商(包括长期的和临时的)除了合同要求外,每次入厂前或进车间前时,还强调必须遵守《来访者须知》中的相关要求;
1.2 所有入职员工在定向培训及每年一次的回顾培训,以及由部门及EHS给予的安全程序的培训;具体见《年度培训计划》及培训记录;
1.3 确认或识别所有的员工、参观者和承包商(包括建筑工人、清洁工、卡车司机):
所属工厂员工全部配有员工卡,入厂时必须佩带以便大门保安识别;其他参观者和承包商均须遵循上述A.1 外部安全中的人员出入要求;
1.4 工作时间及非工作时间,大门保安24小时值班以确保员工和承包商进入工厂受控;
1.5 所有临时员工和承包商(包括建筑工人、清洁工和卡车司机)除长期在工厂工作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须在本工厂授权人员的陪同下,在与其工作相关区域内工作,其他无关区域限制活动;
1.6 所有进入加工区域的工厂管理或授权人员或经允许并有人陪同的人员须在指定地方穿戴统一的工作服后方能进入,加工区域的操作人员亦须更换统一的工作服后方能进入车间工作;
1.7 管理者对每个班次都有更新的班次名录(例如:谁缺勤、谁顶替、何时新员工正 式进入车间);
1.8 工厂内不允许在生产区域存放个人物品,除了更衣箱的钥匙,具体见《良好操作规范》要求;
1.9 每周或必要时由生产部及人事部派专人对员工的存物柜进行抽查;
1.10 员工和/或参观者携带进入工厂的物品(照相机等)具体见《员工须知》和《来访者须知》;
2、人员解聘
2.1 因为公司原因解聘员工,应提前对员工家庭情况和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背景调查,在和员工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对员工进行解聘;
2.2 因为员工出现的违法违纪而解聘,在解聘通知下发后应立即让员工离开工厂;
制定食品防护计划
1、建立预防性操作计划:
1.1 为了达到受攻击的可能性最小化,食品防护计划将着重于:
a)加工的安全
b)储存的安全
c)装运和接收的安全
d) 水和冰的安全
1.2 回顾步骤一中评估的问题,根据工厂现状确定“否”项是否进行更改;
1.3列出确定的工厂潜在的易受攻击的薄弱环节、所在区域、及相应计划使用的防护手段,具体见附件食品防护计划检查表中的第二部分;
实施食品防护计划
1 、根据书面的食品防护计划,每年按照食品防护计划检查表中的第三部分进行回顾和确认;
2、影响因素
为了确保计划实施的有效性,回顾和确认的部分将着重于主要的影响因素:
职责分工
人员培训
进行演练
更新联络名单
检查召回计划
3、规范和要求:
3.1职责分工:
明确规定每个员工的食品防护职责于《员工守则》中;
总的职责分配给工厂专门的“安全员”,安全员须定期接受相关培训;
3.2人员培训:
目的:食品防护意识培训是要确保员工知道他们的职责;
对象:所有员工,包括安全员及关键岗位的操作人员;
实施:列入年度培训计划中,且每半年或必要时,由人事部组织对人员进行防护计划的培训并记录,重点须涵盖:
明确员工职责;
强调出入控制程序;
出入限制区域;
保护关键成分;
报告可疑行动;
帮助员工理解蓄意掺杂污染的危险和可能的后果,鼓励发展“邻里监督”概念,使员工明白自己可以成为公司的“眼睛和耳朵”;
3.3年度性计划检查:
频率:每年进行一次检查以验证计划的有效性;
组织:由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
检查和演练方面:
检查以上规定需要上锁的且将要上锁的入口的状态;
通过携带个人物品进入生产区域的方法来核实是否存在员工管理失控;
检查是否保存有毒有害/化学品库存记录等;
为防治类似情况再次发生,须列出纠正措施,同时填写在相关测试记录中;
3.4食品防护计划年度评估和修订:
频率:至少每年一次;
如遇到以下情况,须重新审核并修订计划:
当工艺发生改变时;
添加新的生产线时;
更换供应商时;
生产过程外包时;
使用新工艺时;
加工、贮藏地发生变化时等等;
3.5 紧急联络电话:
必须列入计划中的个人、组织和机构(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电话通知):
当地公安部门/消防部门
市/区技术监督部门 / 卫生监督部门
公司/工厂紧急联络人
供应商
客户联络人、组织和机构的紧急联络电话和相关信息须及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