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近期,三菱电机公司承认位于兵库县的一家工厂生产的变压器产品,在出厂前进行的检验中存在数据造假。其主要手法是在按照客户要求进行的变压器高压测试中使用低于规定要求的电压,并在之后的出厂检验报告中按原定标准进行数据造假。受此影响,国际认证机构6日暂停了涉事工厂的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以及国际铁路行业标准认证这两项证书。值得注意的是,三菱电机已有6家工厂因质检造假等问题,相继被取消或暂停了相关国际认证证书。
案例二:
“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公布了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一起行政处罚案例,如下。
出厂检验,可以认为是食品生产的最后一道工序,是食品生产者能够控制的最后一道关卡,是为了防止不合格的食品流入市场。食品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有责任、有义务对自己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确保出厂的食品是合格、安全的。
食品企业出厂检验需要做什么?今天为大家盘点。
出厂检验,需要有制度
出厂检验,需要对应批次
出厂检验,需要复核记录
出厂检验,需要确定检验项目(标准)
出厂检验,需要能力保证
一、出厂检验,需要有制度
依据 | 食品安全法 |
条款 | 第五十一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
说明 |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出厂检验,更多的是查验,通过查验可以及时发现没有食品检验合格证的不合格食品,或发现虽有检验合格证但安全状况有显著问题的食品,防止将不合格食品作为合格食品上市销售,损害公众身体健康。(引自食品安全法释义) |
二、出厂检验,需要对应批次
依据 |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
条款 | 第十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如实记录并保存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品销售等信息,保证食品可追溯。 |
说明 | 出厂检验记录,从食品安全法的角度,承担着追溯的作用。食品生产企业应如实记录出厂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这是食品生产企业的法定义务。(引自食品安全法释义) |
三、出厂检验,需要复核记录
依据 | GB14881-2013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
条款 | 14.1.2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由记录和审核人员复核签名,记录内容应完整。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 |
说明 | 出厂检验记录,从食品安全法的角度,承担着追溯的作用。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当真实。食品生产企业不得凭空捏造、涂改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其应如实记录出厂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这是食品生产企业的法定义务。(引自食品安全法释义) |
四、出厂检验,需要确定检验项目(标准)
依据 | GB14881-2013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
条款 | 14.1.2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由记录和审核人员复核签名,记录内容应完整。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 |
说明 | 出厂检验记录,从食品安全法的角度,承担着追溯的作用。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当真实。食品生产企业不得凭空捏造、涂改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其应如实记录出厂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这是食品生产企业的法定义务。(引自食品安全法释义) |
表2 非发酵性豆制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 检验项目 | 发证 | 监督 | 出厂 | 备注 |
1 | 标签 | √ | √ | 适用于预包装产品 | |
2 | 净含量 | √ | √ | √ | 适用于定量包装产品 |
3 | 感官 | √ | √ | √ | |
4 | 总砷 | √ | √ | * | |
5 | 铅 | √ | √ | * | |
6 | 菌落总数 | √ | √ | √ | 腐竹等非直接入口的食品不做要求 |
7 | 大肠菌群 | √ | √ | √ | 腐竹等非直接入口的食品不做要求 |
8 |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 | √ | * | 腐竹等非直接入口的食品不做要求 |
3、根据产品特性、工艺特点、原料控制等因素决定
应当说,这是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逐步修订的一个趋势。如2022年4月12日发布的《蜂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就出厂检验,已未提出具体的项目要求,而是要求:第三十三条 建立产品出厂检验管理制度,综合考虑产品特性、工艺特点、原料控制等因素,明确出厂检验项目、批次、频次和检验要求。
当执行的标准列出出厂检验项目及要求的,应当按标准规定执行。当执行标准未列出出厂检验项目及要求的,企业应当确定出厂检验项目及要求。
五、出厂检验,需要能力保证
依据 | 食品安全法 |
条款 | 第八十九条 食品生产企业可以自行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
说明 | 具备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可以按要求自行进行出厂检验。不具备产品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出厂检验。(引自食品安全法释义) 值得注意的是,快速检测方法是允许用于出厂检验的。 |
如2022版《蜂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规定,第三十四条 企业产品出厂检验可自行检验,也可委托具有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验。企业自行检验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验能力,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项目检验能力验证。
第三十五条 企业可使用快速检测方法进行出厂检验,但应当定期与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比对或者验证。当快速检验方法检验结果显示异常时,应当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验证。
在2017版的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也有类似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