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针对媒体曝光的各类网红连锁餐厅食品安全问题,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迅速反应,严格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整治工作,现将检查问题处置通报如下:
1. 北京恒润中浩餐饮有限公司(恒润中浩),当事人未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2. 北京同禾悦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铜帽),当事人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3. 北京霏凡娱乐有限公司(宝乐迪),当事人超范围经营散装食品和冷食类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4. 北京秋月顺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黄焖鸡米饭),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5. 北京佳盛逸兴商贸有限公司(好再来小厨),当事人清洗池与消毒池混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6. 北京城外香商贸有限公司(城外香),当事人操作间杂乱、专用水池未清洁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7. 北京明生泰贸易有限公司(喜社烘焙坊),当事人擅自更改经营布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8. 北京蕊旺源商贸有限公司(河间驴肉火烧),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9. 北京广弘雨刚商贸中心(温馨饭店),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10. 北京顺兴富乐餐饮有限公司(晋满香),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的工作,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拟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