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食品经营风险管理,实施科学有效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我局组织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21年2月8日正式印发,于3月10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实施。
办法分总则、风险分级、程序要求、结果运用、附则共五章二十五条。第一章总则,包含了制定依据、风险分级管理概念、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第二章风险分级,明确了监管部门对食品经营者进行风险等级划分和动态调整的依据;第三章程序要求,规定了监管部门对食品经营者进行风险等级评定的基本程序;第四章结果运用,规定了监管部门根据食品经营者风险分级评定结果开展日常监管的工作原则;第五章附则。
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结合食品经营者的食品类别、经营业态及生产经营规模、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监督管理记录等情况,划分食品经营者风险等级,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分为A级风险、B级风险、C级风险、D级风险四级;根据风险等级,确定不同的监督检查频次,对食品经营者实施不同程度的监督管理,从而最终达到合理分配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提升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效能的目的。
食品经营安全监管处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