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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品种目录》的政策解读

   2021-03-17 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824
核心提示: 一、修订背景  根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
  一、修订背景 
  根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原潮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制订了《潮州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以下简称《禁止目录》),并发布了《禁止目录》的公告(潮食药监局食产〔2016〕148号)。
 
  2017年,原潮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禁止目录》进行修订,增加了《禁止目录》施行有效期,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未对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具体食品品种目录进行修改,并于2017年7月26日印发了《潮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潮州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的通知》(潮食药监规〔2017〕1号)。
 
  2020年2月23日,国家市场总局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订公布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8号),修订了部分食品生产许可类别。
 
  按照《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提质行动方案(2019—2023年)》(粤市监食生〔2019〕808号)和《潮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提质行动方案(2019-2023)》(潮市监食生〔2019〕1号)要求,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目录应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整、优化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
 
  二、法律法规依据
 
  该规范性文件是根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和《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提质行动方案(2019—2023年)》(粤市监食生〔2019〕808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修订的。具体修订依据如下:
 
  (一)《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生产加工传统、特色食品的生产经营者。
 
  (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登记工作,并按《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目录。
 
  (三)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订公布食品生产许可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8号》。
 
  (四)《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下列食品:
 
  (一)乳制品、罐头制品等食品;
 
  (二)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三)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
 
  (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土榨花生油等食用油;
 
  (五)使用酒精勾兑的酒类;
 
  (六)国家和省规定的禁止生产的其他食品。
 
  前款规定以外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进行调整。
 
  (五)《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提质行动方案(2019—2023年)》第三部分工作措施中的第(二)部分:建立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各地要根据本地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调整、优化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
 
  三、修订内容的说明
 
  本次修订主要结合2016年以来我市食品小作坊登记食品品种实际、省内其他地市施行的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目录以及食品品种生产加工风险情况,对一些生产加工风险较高、非我市传统特色产品的食品品种施行禁止,并结合我市传统特色产业实际,对个别食品品种进行解禁,实现既促进传统特色食品发展,又降低食品生产加工风险系数的工作目标。
 
  (一)增加列入禁止生产加工目录的食品品种。一是将对生产工艺、设施设备、过程控制等要求高,且非我市传统特色食品,市场供应能满群众日常生活需求的品种,列入到小作坊禁止生产食品品种目录,如小麦粉、大米、挂面(手工面除外)、其他粮食加工品(部分谷物碾磨加工品和部分谷物粉类制成品除外)、食用植物油(花生油、芝麻油除外)、食用油脂制品、食用动物油脂、酱油、食醋、味精、酱类、调味料(半固体酱调味料除外)、方便面、其他方便食品、膨化食品、薯类食品、糖果(酥质糖果和凝胶糖果除外)、茶制品、调味茶、部分代用茶、食用菌制品、其他蔬菜制品、果酱、蛋制品、可可及烘烤咖啡制品、食糖、盐渍水产品、冷冻及冷冻鱼糜制品、冷冻水产制品、熟制水产品、生食水产品、其他水产品、淀粉糖、冷加工糕点、食品馅料、部分豆制品、蜂王浆、蜂花粉、蜂产品制品等。二是根据地理标志产品相关规定,将非本地地理标志名称产品列入禁止生产品种目录,主要涉及到茶叶,如部分绿茶、红茶、乌龙茶,白茶、黄茶、黑茶、花茶等列入禁止目录。三是将近年来国家总局和省局明令应加强监管的食品品种,列入禁止生产食品品种目录,如食盐、调味面制品、固体饮料、食品添加剂、其他食品等种类。
 
  (二)新增列入可申请生产加工食品品种目录。将2个类别食品的2个品种,即速冻调制食品中的熟制品(仅限牛肉丸)和白酒(仅限固态法生产工艺)列入可申请生产加工食品品种目录。此2个品种食品为我市典型的传统特色食品,群众消费需求较高。
 
  四、适用范围
 
  文件自2021年3月15日起施行,范围为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五、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768-2213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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