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2021年食品生产单位监督检查工作,提升监管效能。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3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粤市监食生〔2021〕104号)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立足深圳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实际,特制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问题请与市局食品生产处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王强,83070127;彭嘉文,83070890。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4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等文件要求,制定2021年深圳市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全年以风险分级管理为基础、企业自查为前提,日常检查为主体,专项检查、风险排查、监督抽检为重点,制定科学高效的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落实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下同)监督检查工作。
工作要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计划公布率100%,监督检查覆盖率100%,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后处置率100%。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有率100%。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率10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率、监督抽考覆盖率100%。食品小作坊登记率10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率大于95%。食品相关产品告知承诺许可获证企业例行检查覆盖率100%。督促食品相关产品获证生产企业开展自查,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二、检查对象
全市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取得登记证的食品小作坊。
三、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监督管理办法》《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四、检查方式及频次
各辖区局按照省局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的要求设定食品生产企业的检查频次,及时将监管结果录入食品生产企业监管系统,并记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食品小作坊检查频次参照食品生产企业C级风险分级要求执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按照上级要求及“双随机”原则确定检查的比例和频次,并及时将监管结果记入信用档案。市局组织开展的飞行检查、体系检查等监督检查工作纳入全市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检查频次。
五、检查安排
(一)市级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安排
1.市局对特殊膳食食品、湿粉类食品等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对食盐、蛋白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乳制品、白酒、肉制品、食品添加剂等重点品种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检查总数不少于60家次。
2.对特殊膳食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等重点产品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体系检查,检查总数不少于10家次。
4.对奶瓶、奶嘴、婴幼儿塑料餐饮具、密胺餐具等重点产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实施飞行检查,检查总数不少于10家次。
5.对面制品、熟肉制品等食品小作坊开展现场指导,总数不少于13家次。
(二)区级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安排
1.辖区局按照食品生产风险分级要求,对辖区内所有获证的食品生产企业与食品小作坊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2.对辖区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检查应覆盖所有发证产品类别,并将奶瓶奶嘴、婴幼儿塑料餐饮具等生产企业及往年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对实行告知承诺许可的获证生产企业例行检查全覆盖。
3.结合省、市局要求,对乳制品、肉制品、蜂蜜、糕点、水产品奶瓶、奶嘴、婴幼儿塑料餐饮具、密胺餐具等重点生产企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六、监督检查内容
(一)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
1.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内容。按照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并对照《广东省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及其操作指引,对辖区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主体资格、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产品标准执行情况、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品添加剂生产者管理(仅限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和食品委托加工等内容进行检查。
2.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检查内容。对照《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记录表》,对辖区内获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资质及基本要求、从业人员管理、生产环境条件、设备设施管理、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包装标识、贮存及交付控制、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和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对实行告知承诺许可的获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例行检查后,应督促企业配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3.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内容。对照《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表》及其操作指南,对辖区食品小作坊的生产主体资格、生产场所、设施设备、加工过程控制、人员要求、质量管理、包装标识、贮存与运输及其他等内容进行检查。
(二)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和体系检查
1.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按照“双查”原则,既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也查基层日常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并向社会公布企业检查结果。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飞行检查工作,现场对库存产品或者原料进行抽样送检,并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掌握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同时以问题为导向,按照风险评估的原则,确定60家次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飞行检查。
2.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根据《广东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审计工作指南》,并参照近年来我市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的工作经验,将体系检查工作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同时以问题为导向,按照风险评估的原则,确定10家次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体系检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结合工作实际,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告诫提醒。对特殊膳食食品、乳制品、肉制品、湿粉类食品、食盐、食用油、白酒等重点行业、抽检屡次不合格企业、举报投诉较多的问题企业实施约谈,对上述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开展告诫提醒,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加强问题整改。按照监督检查的情况,督促相关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逐一进行核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或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责令其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依法查处。
(四)加强信息管理。各辖区局必须及时、准确地将食品生产单位监督检查结果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例行检查结果报告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