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发挥黑龙江省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平台(以下简称“黑龙江冷链”)作用,将省内重点企业生产的冷链食品纳入追溯管理,结合我省实际,我局起草了《黑龙江省重点企业冷链食品追溯平台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21年4月2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反馈至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话:0451-87979679,电子邮箱:358257532@qq.com。
附件(点击下载):
1. 黑龙江省重点企业冷链食品追溯平台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2. 意见反馈表.docx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