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依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2016年12月2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湖南省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并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2017年3月原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湖南省小餐饮经营许可和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对引导和规范我省小餐饮和食品摊贩有序经营,保障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20年10月底,湖南省取得小餐饮经营许可的经营户达15.3万户。小微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于促进就业、扩大消费、服务改善民生、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不断优化营商环境。2019年5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出台,2019年10月1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正式发布实施,对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的要求,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推动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尤其是今年疫情的发生,中央要求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全力助推小微经济、地摊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依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标注“试行”的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为两年,目前试行办法的试行期已届满。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优化营商环境以及“六稳六保”的工作要求,试行办法已经不能满足当前的工作需要。为进一步完善小餐饮经营许可和食品摊贩登记,有效解决基层日常许可工作困惑,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充分研究、深入调研、专题研讨后,起草了《湖南省小餐饮经营许可和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办法》(以后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7章42条。第一章总则,共8条,主要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定义、部门职责范围等。第二章小餐饮经营许可申请和受理,共5条,主要规定了小餐饮许可申请的资料、现场条件要求等。第三章小餐饮经营许可审查与决定,共7条,主要包括审查的相关要求和流程,以及申请人的权益相关内容。第四章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管理,共4条,主要包括小餐饮经营许可证许可项目规定及要求。第五章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变更、延续、补发和注销,共11条,主要规定了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变更、延续、补发和注销的情形、资料要求、流程等。第六章食品摊贩登记和管理,共3条,主要包括规定了食品摊贩证的相关信息、年限、登记证编号规则、经营规范要求等。第七章附则,共4条,主要规定了办法内相关用语的定义、办法内相关规定的依据等。
三、主要修订内容及说明
(一)简化小餐饮许可申请材料
一是新申办小餐饮经营许可时,对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等文件能实现网上核验的,由发证部门进行核验,不再提供复印件。二是设备布局和卫生设施说明可采用图片等方式提供。三是许可证遗失补办时,可以提交遗失声明代替原遗失公告,进一步减轻申请人负担。
(二)压缩小餐饮经营许可办理时限
按照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管理办法将小餐饮经营许可办理时限进行缩减。将许可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时限由10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内,将许可部门发放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的时限由1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
(三)实行部分许可告知承诺制
明确对小餐饮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变更或延续许可两类情形,实行告知承诺制,即小餐饮经营者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并承诺现场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执法人员不再进行现场核查,当场向申请人发放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四)强化便民服务项目
管理办法明确,已取得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以提供酒水饮料等预包装食品销售服务,为小餐饮经营者提供了便利。
(五)调整小餐饮经营范围
自酿酒经营的风险性较高,监管难度大,借鉴其他省份的做法,在禁止经营项目中增加了“自酿酒”,降低小餐饮的食品安全风险;在冷食类食品制售中,新增了“仅含植物性冷食类食品制售”项目(如拍黄瓜、凉拌豆笋等),该项目仅要求具备专用加工场所,更加切合小餐饮经营的现状。
(六)完善小餐饮经营许可注销机制
按照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为提升小餐饮注销便利度,参考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增加了小餐饮经营者不再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且未办理注销手续的,市场监管部门依职权注销的程序规定,便于基层监管部门及时清理“僵尸户”,旨在提升许可数据与实际经营情况的一致性。
相关法规: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小餐饮经营许可和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市监食〔2020〕2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