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草 说 明
根据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下称委)领导指示,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稽查总队(下称总队)起草了“天津市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流程图”,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起草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通过设计,绘制一图可看懂的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流程,更好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执法全过程监督,优化良好的市场监管执法环境。
二、起草依据
以2014年委官方网站上发布的《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流程图》为蓝本,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设计的市场监管行政处罚主要程序规定为依据,结合执法实际,进行起草。
三、起草过程
由总队组织相关人员起草初稿,经法制业务骨干集体会商、修改,总队相关领导层级把关后,报请委法规处核审、校订,经委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后发布。
四、主要特点
一是在旧流程图原有框架的基础上,将暂行规定相关主要程序规定融入流程图设计、绘制,力图使当事人阅读此图后,可以了解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所要经过的主要程序,以及程序上的相互关系,从而对案件办理流程有一个明晰的认识。
二是对暂行规定中一些次要的,相互关系未进一步明确的程序规定,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取舍。为的是突出主要程序,避免因过于复杂而影响阅读效果,甚至产生歧义。
三是对个别特殊类案件,如反垄断类等案件中的特别程序性规定未予涵盖,可参照本流程于今后进一步丰富、完善。
以上情况,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