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绿色食品相关要求的申请人向所在地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提出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申请,通过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定点环境监测机构、定点产品监测机构、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文审、现场检查、环境监测、产品检测、标致许可审查、专家评审、颁证完成申报工作。
绿色食品初次申报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四)《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五)《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审查程序》
(六)《绿色食品产品标准适用目录》
(七) 绿色食品标志许可有关规定
(八)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绿色食品初次申报的审批内容是什么?
(一)绿色食品申请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绿色食品相关要求。
(二)申请人是否符合绿色食品申请人资质要求。
(三)申请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原料来源、生产过程、产品质量是否符合绿色食品相关标准要求。
绿色食品初次申报的办事条件是什么?
一、《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及《调查表》;
二、资质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商标注册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质量控制规范;
四、生产技术规程;
五、基地图、加工厂平面图、基地清单、农户清单等;
六、合同、协议,购销发票,生产、加工记录;
七、含有绿色食品标志的包装标签或设计样张(非预包装食品不必提供);
八、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九、《绿色食品申请受理通知书》;
十、《绿色食品现场检查通知书》;
十一、《绿色食品现场检查报告》;
十二、《绿色食品现场检查意见通知书》;
十三、《环境质量监测报告》;
十四、《产品检验报告》;
十五、《绿色食品审查意见通知书》。
其中1-8由申请人提供,9、10、12由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提供,11由现场检查组提供,13、14由绿色食品定点检测机构提供,15由中心提供。
绿色食品初次申报的办理程序是什么?
(一)申请人至少在产品收获、屠宰或捕捞前三个月,向所在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完成网上在线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省级工作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材料审查并组织检查组完成现场检查。
(三)申请人委托绿色食品定点检测机构对产地环境、产品进行检测和评价。(申请人如能提供近一年内绿色食品检测机构或国家级、部级检测机构出具的《环境质量监测报告》,且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检测项目和质量要求的,可免做环境检测。经检查组调查确认产地环境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NY/T391)和《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调查、监测与评价规范》(NY/T1054)中免测条件的,省级工作机构可做出免做环境检测的决定。)
(四)省级工作机构完成初审后,将初审合格的材料上报中心,同时完成网上报送。
(五)中心对省级工作机构报送的材料完成书面审查并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
(六)中心主任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做出颁证决定,中心标志管理部门完成颁证工作。
绿色食品初次申报的承诺时限是什么?
一、省级工作机构应当自收到规定的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
二、省级工作机构应当根据申请产品类别,组织至少两名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查员组成检查组,在材料审查合格后四十五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现场检查(受作物生长期影响可适当延后)。
三、现场检查完成后,检查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工作机构提交《绿色食品现场检查报告》。
四、检测机构接受申请人委托后,应及时安排现场抽样,并自环境抽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产品抽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工作,出具《环境质量监测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
五、省级工作机构应当自收到《绿色食品现场检查报告》、《环境质量监测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六、中心应当自收到省级工作机构报送的完备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通过省级工作机构向申请人发出《绿色食品审查意见通知书》。
(一)需要补充材料的,申请人应在《绿色食品审查意见通知书》规定时限内补充相关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需要现场核查的,由中心委派检查组再次进行检查核实;
(三)审查合格的,中心在二十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绿色食品专家评审会,并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七、中心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在五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颁证的决定,并通过省级工作机构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