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经营市场秩序,确保广大消费者消费安全和健康权益,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直销管理条例》《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等规定,研究制定了《上海市保健食品经营管理指南(试行)》。《上海市保健食品经营管理指南(试行)》明确了关于经营者资质和信息公示、进货查验、产品标签、说明书、广告发布及宣传、价格行为、直销活动、兼有网络经营行为的相关要求,用于指导本市保健食品经营者开展自查管理,依法诚信经营。
附件: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保健食品经营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