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以来安徽省市场监管部门执法打假十大典型案例
一、长丰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销售无合格证明医用口罩案
2020年2月1日,合肥市长丰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相关线索,对合肥市玉永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执法人员现场调取该公司入库、出库记录,查实该公司从王某购进1500袋“飘安”医用口罩。王某未向该公司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口罩产品检验报告或相关合格证明文件,该公司编造安徽木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供货商。该公司涉嫌销售无合格证明医用口罩,长丰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对其责令改正,没收394袋口罩;罚款29.85万元。
二、宣城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康福滋源商贸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18年11月6日,宣城市市场监管局接举报,称康福滋源商贸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涉嫌存在虚假夸大宣传的行为。该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70余名中老年消费者正在参加健康讲座和产品宣传。经查,该商贸公司自2018年7月以来,通过赠送鸡蛋、麻油等小件生活用品吸引中老年群体,组织健康讲座,宣传推介其经营的“胶原蛋白压片糖果”、“氨基葡萄糖片”等普通食品,采取刻意隐瞒、混淆等手段,拼接、伪造、编辑所售产品具有治疗疾病及提高生理机能等功效,借机高价兜售,以达到牟取非法利润的目的。2019年2月18日,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虚假宣传,宣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120万元、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三、天长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天长市饿了么外卖服务站利用技术等手段限制交易不正当竞争行为案
2019年5月5日,天长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天长市饿了么外卖服务站进行检查。经查,自2018年上半年始,天长市饿了么外卖服务站通过降低服务费、降低配送费等方式,要求商家只能选择饿了么一个平台进行网络销售,已经在饿了么平台上线的商家不能同时选择其他平台;对已在其他平台上线的,当事人则要求其必须关闭其它平台方可上线饿了么平台;对已在饿了么平台上线,又同时在其它平台上线的部分商家,当事人则采取技术手段缩小在线配送范围、提高服务费、提高配送价、提高起送价等方式,要求商家必须选择饿了么平台。对个别不配合的商家,当事人在无充分事实认定的情况下以商家不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为由,擅自将商家强制下线。
当事人利用技术等手段限制交易的行为,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天长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10万元行政处罚。
四、定远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定远县易康大药房有限公司销售假药案
2018年9月10日,根据群众投诉,定远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定远县易康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公司涉嫌销售假“万艾可”等品牌药。因其行为涉嫌犯罪,定远县市场监管局立即将案件线索移送定远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定远县市场监管局与公安部门采取联合执法,抓获正在生产假药的檀某某等多名犯罪嫌疑人,查获西地那非40千克,假药85种118万粒,假药小包装盒20余万件,大药包装35万千克及封装机等涉案物品。经查,假药已通过物流销往全国30个省各类保健品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定远县市场监管局依法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96元、罚款980元、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2019年9月10日,定远县人民法院对制售假药的14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判处2个月至10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2000元至10万元的罚金。
五、泗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制品案
2020年1月28日,宿州市泗县市场监管局在联合森林公安等部门检查野生动物交易市场中,发现一辆货车内装有野生动物制品。现场查获苗某活鱼店购进冷冻野兔246只(约432.8千克),当事人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泗县市场监管局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没收涉案野生动物制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7.3万元。
六、滁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王某等跨省销售假冒“飘安”口罩案
2020年2月4日,滁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在滁州市南谯区一日杂货经营户安某店内查获涉嫌假冒“飘安”品牌口罩共4万只。经进一步深入调查发现,当事人王某、安某、卢某等人自2020年1月27日以来共计购进假冒口罩13万只,分别转销河南、安徽、江苏、海南、黑龙江、陕西等6个省。此案执法人员共查扣假冒口罩6.1万只、一次性医用手术外衣和医用手术帽1.8万件,货值近20万元。滁州市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成立联合专案组对此案进一步深挖调查,现已成功打掉销售窝点5个,公安部门传唤13人,刑拘4人。
七、淮北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安徽亮杰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冒用他人厂名产品案
2019年1月21日,淮北市市场监管局接安荣信(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称,淮北新源热电有限公司脱硫塔出口处使用的两台粉尘浓度测量仪不是其公司生产的产品。经查,安徽亮杰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淮北新源热电有限公司脱硫系统改造项目中,分包了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项目。工程施工中,从深圳购买并安装了两台粉尘浓度测量仪,该公司擅自把原产品铭牌换成安荣信科技有限公司的铭牌,涉案货值45万元。该公司销售冒用他人厂名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2019年10月11日,淮北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没收两台冒用他人厂名的产品,并没收违法所得13.5万元,罚款22.6万元。
八、阜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安徽腾翔食品有限公司销售过期食品案
2019年7月24日,阜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安徽腾翔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锦诺尔牛肚”37箱,标称杭州锦诺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保质期12个月,实际生产日期分别是2016年6月(19箱)和2017年4月(18箱),均已超过保质期。经查,上述食品于2019年5月21日从杭州运到安徽腾翔食品有限公司冷库,进价26元/千克,货值金额共9620元,当事人对其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没有异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阜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改正,没收37箱超过保质期食品,并给予9.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九、五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五河县贝因美婴童用品店销售未经注册婴幼儿配方乳粉案
2019年5月18日,五河县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称五河县贝因美婴童用品店经营淘宝网店销售的“圣元我的天使佳盾3段幼儿配方奶粉法版”未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注册,标签仅标注法国制造,未标注境内代理商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库存与举报人反映相同的奶粉4罐,产品包装未标注婴幼儿配方注册号,未标注境内代理商名称、地址等内容,当事人承认在淘宝网店经营奶粉的事实,并提供了跨境电商平台涉案奶粉的代购记录和涉案奶粉的检验报告,未能提供相关代购奶粉的相关证明,其经营的淘宝网店页面上没有与代购相关的内容和说明。该案涉案货值共1788元,违法所得398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五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没收涉案奶粉和违法所得,并给予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黄山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黄山博宏医药销售有限公司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口罩案
2020年2月5日至6日,安徽省黄山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黄山市花园大药房、黄山博宏医药销售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黄山博宏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于1月22日购进标注“民乐”商标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共21万只,并已全部售出。购进价格15.82元/袋,销售价格18元/袋,总销售价格为18.9万元,口罩供货方在送货时未出具该批次口罩进货票据。经查该批口罩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产品。此案销售金额18.9万元,已达到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刑事立案标准。安徽省黄山市市场监管局于2月8日将此案移送黄山市公安局查处。